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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規定,申請人申請辦理婚姻登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明、未婚證明22歲及以上女性無需提供)、離婚證明或死亡證明,申請過程中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現行規定要求配偶雙方提供近期2寸彩色照片,并滿足以下照片要求:主體面部清晰可見、頭發不遮擋五官、眼睛完全暴露、正面相機可見;衣著端莊、端莊。背景應該是空白或淺純色。無法執行本規定的,可以使用公安機關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識別工具代替。
特別提醒:以上所列材料和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地反映當事人個人情況和家庭情況。如有虛假陳述或者隱瞞重要事實導致登記效力失效的,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為保證照片質量,婚姻登記所需照片應符合以下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尺寸為二英寸或一英寸半;背景為藍色或白色,頭部位于中央,雙眼直視鏡頭,面部表情自然。若配偶未到場,只需提供一方個人信息和照片。申請材料不真實、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將不予辦理結婚登記。
那么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證件和照片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登記結婚時,需提交以下材料:雙方身份證、戶口本、未成年人監護人同意書。同時,為保證婚姻登記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需提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兩張,并符合以下要求:1、背景為藍色或白色;2、照片清晰度高,能識別申請人面部特征;3.不要佩戴頭套或口罩或其他遮蓋面部的裝置;4、用膠帶粘貼在婚姻登記表上,并加蓋單位公章。
上述信息不齊全的,不能辦理結婚登記。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處理過程中必須遵循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確保手續齊全、流程正確。如有虛假材料等違法行為,我們將依法給予處罰,并取消注冊資格。因此,在踏上這段浪漫而重要的旅程之前,請仔細了解并準備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
拍照時需保證準確反映申請人的真實面貌,禁止任何形式的照片編輯或整容;照片背景應為純色材質或白色背景,服裝、配飾等應避免出現政治、宗教圖像或可能引起爭議的元素;拍攝完成后,應立即對獲得的證件照進行仔細核對比對,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和處理。上述規定將有效保證婚姻登記所需材料與申請人本人身份驗證關系的準確性、合法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123號》等相關規范文件規定,申請結婚登記時,須提供雙方身份證件、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并按要求提交近期符合標準的彩色照片。同時,22歲以下的新移民必須有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
結婚登記所用照片應當真實、清晰、無紅眼、背景為白色或淺藍色。如果您在中國大陸申請結婚登記,需要到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拍照并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
審查合格后,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應當及時頒發結婚證。當事人一方已生育子女但未離婚,欲與他人再次登記結婚的,需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解除舊婚姻關系,方可前往。再次辦理注冊手續。
以上是關于頒發結婚證手續相關法律內容的概述。希望對廣大市民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