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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審理程序與民事訴訟審理程序基本相同。1.仲裁庭應當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雙方當事人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參加聽證會,參加仲裁活動的單位還須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當事人有代理人參加聽證會的,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2.仲裁員告知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3.仲裁員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當事人認為仲裁庭組成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仲裁庭組成人員提出回避申請。4.申請人陳述仲裁請求及事實理由。一般情況下,如果與仲裁申請一致,可以回答“根據仲裁申請”。如果提出仲裁請求或者事實原因發生變化,必須通知仲裁員。5、被申請人答辯。如果有書面答辯,可以回答“根據書面答辯”,也可以當庭進行簡單的口頭答辯。六、調查、質證。案件調查環節:詢問雙方案件情況。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仲裁庭提出的問題。案件質證:當事人應當重點關注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三個屬性。即證據是否真實、合法、與案件相關。7.辯論環節。雙方就本案的關鍵問題進行了辯論。當事人應注意紀律,應聽取對方的陳述后再作出回應。8、仲裁庭將再次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調解。如果調解失敗,仲裁庭將擇日作出決定。9.查閱庭審筆錄。主要檢查你的陳述是否有遺漏或錯誤。如有遺漏或錯誤,可以向店員提交更正。更正后,簽名并注明更正日期。最后,每一頁都必須在底部簽名,簽名后必須在最后一頁寫上日期。至此,整個庭審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