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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工作報告刑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律師工作報告刑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如果以委托關系來算請的話,那只能是2個,其他回答都列出法條了,不多說。
還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先請兩個,解除了再請,這種情況下,肯定超過2個律師。但是不能解除太頻繁,否則辦案機關可能會不接受新的律師。
第二種夸張點說,只要你有錢,你想請100個都沒問題,方式就是組建律師團。委托兩個律師作為辯護人,向公檢法提交手續,其他律師作為顧問。
在刑事案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請2個律師。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也就是說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請一至二位辯護律師,最多不能超過二位。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在檢察院階段,其實就是審查起訴階段。 案件進入這個階段,說明偵查機關已經偵查結束,并將卷宗提交檢察院。 這個階段,是三個階段中最重要的,也是律師在刑事辯護中工作量最大的階段
1、閱卷。通過閱卷,查找有利于嫌疑人的信息,查找偵查機關證據的不足和矛盾;
2、起草初步的辯護意見;
3、與檢察官進行溝通,如果案件的確存在許多不足和問題,檢察機關可以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或者直接不予起訴。若這個階段過去了,檢察院起訴了,基本上你這個案子就肯定要判的,只是量刑的問題了。
刑事案件在批捕之后,案件在到檢察院的公訴科,如果檢察院駁回的話,檢察院會給公安機關出一張《不批準逮捕決定書》,決定書上的主要內容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到這一步公安機關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在此期間嫌疑人還是有嫌疑的,嫌疑人每過一個季度要到辦案單位去一次,接受詢問,因為案子還在調查中,沒有結案。1、影響收入因素很多 律師執業水平 專業化程度 知名度 市場開發等等;
律師的精力有限 專業水平高了之后 自然將精力放在疑難復雜案件上 但律師總體勞動時間沒變 因此自然而然每個案件收費增加 同樣一個小時勞動是辦大額還是小額案子 這都是市場規律
2、無罪率本來就低 要辯證看 無罪率高不是證明公安檢察院法都在亂辦案子嗎 真要到處都是冤枉人的事 社會不亂套了 而且越是無罪案子越慎重 所以一次開庭當庭宣的極少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工作報告刑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工作報告刑事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