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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律師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違法者收到交通違法證明后,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如果他們在期限內不接受處理,則必須支付滯納金。那么交通違法逾期罰款如何計算呢?交通違章罰款滯納金如何繳納?
交通違法滯納金的計算
您必須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如果逾期不接受處理,從第16天起每天收取罰款3%的滯納金。
1、當場罰款:超過15天不予處理,并從第16天開始收取滯納金。滯納金為每日應繳納罰款的3%,上限不超過應繳納罰款。
2、違規處理大廳計費:如果在處理大廳開票,必須在15天內向指定銀行付款。15天后,從第16天開始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
3、被電子警察抓獲的:需先到交警部門確認罰單。自確認之日起15天內不會進行處理。第16天起按3%計算滯納金。但根據規定,最終滯納金不會超過罰款總額。例如罰款200元,逾期后繳納的滯納金總額不得超過200元。
此外,我國法律還規定,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本金。
交通違章罰款滯納金如何繳納
對于異地違法行為(電子眼、違章停車貼),如果在車輛檢查前沒有到交警大隊處理,則不會產生滯納金。如果您在接受處理后15天內未繳納罰款,您將產生滯納金。對于電子眼捕捉到的異地違規行為,只要在年檢前到交警大隊處理,并在違規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天內繳納罰款,就不會產生滯納金。
繳納交通違法滯納金的法律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章第109條規定:交通違法者必須在收到交通違法證明后15天內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罰或罰款。逾期不接受處罰的,自第十六日起按日加收3%的罰款。收取滯納金。
公安部最新發布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號,其中一條內容為:“交通違法行為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加處罰款額百分之三的罰款,但對加收罰款的上限沒有規定。在實際執行中,一旦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追加罰款的數額可能會高于原罰款金額。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經實施了違法行為并受到處罰,或者由于客觀原因未能及時繳納。
公安部公告《規定(征求意見稿)》增加規定:“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天加處罰款額3%的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過罰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