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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婚姻糾紛訴訟如何收費
(一)離婚案件,每件收費10元至50元。若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收取額外費用;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按1%繳納;
(二)侵犯姓名權、所有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繳納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費用;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案收費10元至50元;
(四)財產案件,按照標的價款或者標的額,按以下比例繳納:
1、1000元以下的商品,每件加收50元;
2、超過1000元至5萬元的部分,加收4%;
3、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繳納;
4、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加收2%;
5、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照1.5%的稅率繳納;
6、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繳納;
7、超過100萬元的,按0.5%征收。
(五)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案件,每案收費50元至100元;涉及爭議金額的,按照財產類案件收費標準繳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該市的具體規定是:離婚案件(涉及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需繳納50元;離婚案件(涉及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需繳納50元;侵犯姓名權、所有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須繳納10元。100元,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案件100元(無爭議金額)。
1、有訴訟時效的情況:非自愿婚姻中,非自愿一方獲得自由后,一方發現自己被詐騙、欺騙后,繼續與其共同生活六個月;一方或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六個月后,或者女方懷孕或生育孩子,但年齡不足六個月;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領取結婚證已滿一年;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疾病治愈后;身體有缺陷,無性功能,婚前出軌,婚后被發現后繼續同居一年以上,或無法提供醫院出具的雖經治療仍無法治愈的醫療證明不足一年;且結婚手續不符合法律要求,無法提供有效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