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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摘要:當事人找上海律師在線咨詢,夫妻一方借款應該怎么還?上海律師通過實際案例在線解答。
【案件詳情】上海律師介紹案情:王某與李某系夫妻關系,在王某與李某婚姻存續期間,王某的妹妹于2015年分兩次向李某賬戶轉款30000元。對此30000元轉款,王某的妹妹及王某主張,系當時王某要經營飯店而向其妹妹所借的款項。王某于2016年至2017年通過個人賬戶向其妹妹賬戶轉款三次計9000元。王某妹妹起訴要求王某和李某共同還款30000元。
李某辯稱,30000元轉賬系王某的妹妹償還之前向王某及李某二人的借款,王某的妹妹所主張借款事實并不存在,即使借貸關系存在,也系王某的個人借款,李某并不知情,也無證據能夠證實王某將借款用于雙方的共同生活,李某不應承擔還款責任。王某對借款事實予以認可。
【判決結果】李某和王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共同償還王某妹妹借款21000元,并駁回王某妹妹的其他訴訟請求。
【律師分析】上海律師分析本案:一是王某妹妹從賬戶轉給李某的30000元是借款還是償還之前的借款。通過法院調取的王某的銀行交易流水,王某的妹妹給李某轉款時間早于王某給其妹妹的轉款時間,李某主張王某的妹妹是歸還之前的借款,沒有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法院依法認定李某收到的30000元款項系借款而并非王某的妹妹歸還之前的借款。
第二個焦點是李某應否承擔還款責任。李某主張不知王某曾向其妹妹借款,借款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不應承擔還款責任,但是王某的妹妹將30000元直接轉到李某銀行賬戶上,李某對收到王某妹妹轉30000元是明知的。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向債權人借款,該筆借款經由夫妻另一方銀行賬戶的,可以認定該夫妻另一方對借款為明知并實際參與,應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李某應對王某妹妹的借款與王某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通過上述案例,如果一方私自借款,且能夠證明沒有用于雙方共同生活,那么可以不一起償還,如果像上述案例中一樣,明知有這筆借款,那么就需要一起承擔償還的義務。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找上海律師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