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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中有強制傳喚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中有強制傳喚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大傳喚沒聽說過,只有刑事傳喚。刑事傳喚是司法機關為通知當事人到達指定的時間、地點而采取的措施。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地點或者住所、單位進行訊問,但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件和傳喚證。
被傳喚人必須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接受訊問,否則會被強制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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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傳喚的條件有哪些
強制傳喚,是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使用強制方法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或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二、相關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
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
戴手銬應該是非常嚴重。傳喚一般是不準戴刑具的,手銬是最具代表性的刑具。只有拘傳,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才能配戴刑具,你所說的經偵大隊傳喚戴手銬應是很嚴重的犯罪行為,這可能用的強制傳喚,有兩次以上傳喚未到達指定地點按受偵查詢問或訊問的,辦案人可向領導回報,得到批準對其強制傳喚。
這種處置說明 是犯罪違法了。帶上手銬并不等于很嚴重的罪行!如果是嫌疑人有現實危害行為,可能對他人人身安全或財產安全造成傷害可能都會被帶上約束性器械。甚至是酗酒者或者神經病!當然后者是無罪的!如果是戴手銬腳鐐,就比較嚴重,比如故意殺人致死。
一般情況下,非常嚴重,只有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二章警械的使用
第八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證人不可以強制傳喚的。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嫌疑人,可以傳喚到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檢察院或者證明文件。
對在現場發現的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中有強制傳喚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中有強制傳喚嗎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