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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指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指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庭的工作職責:
1、審理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訴、自訴、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2、負責送達刑事案件的法律文書;
3、協助其他法院刑事方面的工作;
4、準確、及時報送全院刑事審判工作的統計報表和其它工作的統計、報告材料。
一、依法審判本院管轄的一、二審刑事案件,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二、對刑事審判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審判經驗,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三、不斷提高辦案質量,保證審理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裁判文書齊全。
四、大力推進審判方式改革,強化合議庭職責,提高當庭宣判率和二審案件公開開庭率。
五、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注重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六、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
七、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刑事審判中合議庭成員必須到場,合議制在我國的審判制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該制度要求合議庭成員具有同等的權利和責任,每一個合議庭法官都必須自始至終地參與對案件的審判,中途不得無故退出或更換,同時還應當認真地參與案件的評議,如實地、充分地陳述對案件的裁判意見。
我認為合議庭成員必須到場,因為法律已經做出了明文規定。需要解釋一下,法律條文中應當的意思我們可以理解為必須。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
刑事案件申訴材料:寄到人民法院立案庭。
立案庭職責 審查應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糾紛、行政案件的起訴,決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審查應由本院受理的執行案件的申請,決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對應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訴案件進行立案登記; 對應由本院受理的各類上訴(抗訴)案件審查立案; 審查應由本院受理的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并決定是否再審立案; 對本院決定再審、上級法院指令再審和抗訴案件進行立案登記; 負責應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進行訴前財產、訴前證據保全及調解; 對立案階段提出的管轄異議案件進行審理裁決; 審理不服管轄異議、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等上訴案件并作出裁決; 核算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批手續; 處理來信來訪(其中,對本院正在審理的案件的來訪,由有關審判庭接待處理); 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判流程管理,對審限(審理辦案的期限)跟蹤督辦; 負責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立案工作。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指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指導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