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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作為民商活動順利進行的貨幣保障,現已廣泛應用于各種交易中,從各種大宗商品的購銷到日常經濟交易。
那么,只要合同中約定了押金,如果發生違約,押金可以雙倍返還嗎?
1.押金及押金罰金
定金是一種書面協議,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合同擔保。其目的是保證當事人訂立合同或者促使合同義務人履行義務,保證債權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說到存款,就不得不提到“存款罰金”。“押金雙倍返還”是對“押金罰金”最簡單、最簡單的理解。從法律角度看,所謂“押金罰金”主要依據的是第《民法典》號第587條的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押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追回。支付方定金不履行債務或者債務的履行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當事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到保證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致使合同目的未能實現的,保證金雙倍返還。”
簡單來說,“押金罰金”可以概括為:如果支付押金的一方違約,押金就會損失;如果收到押金的一方違約,押金將加倍。
2.存款處罰適用于所有存款。我可以獲得雙倍退款嗎?
押金罰金的目的是鼓勵雙方積極履行合同義務。但在實踐中,并非所有“存款”都會受到存款罰金的處罰。
要適用存款罰金,需要滿足以下主要要求:
1、合同有效,定金已實際支付;
2、合同明確規定了保證金的性質;
3、存在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未能實現的;
4、定金金額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
3.我可以同時要求押金和違約金嗎?
事實上,押金可視為一種特殊形式的違約責任。因此,押金和違約金只能是“二選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民法典》號》第588條規定,“當事人約定違約金和保證金的,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另一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保證金條款。如果訂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損失超過保證金金額。”由此看來,如果合同只規定了保證金,那么保證金的性質就是違約金。另外,如果損失較大,金額超過保證金,可以要求賠償對于超過存款的損失。
雖然“保證金”和“保證金罰金”與我們息息相關,但在日常交易過程中,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同意并繳納保證金就“萬無一失”。事實上,保證金只能作為交易順利完成的保證。一個保證。要想確保合同目的最終得以實現,交易雙方也必須以誠信、積極的態度進行談判并履行合同義務。
最后提醒大家,在交易時,還必須區分“保證金”和“保證金”。雖然用詞不同,但法律含義卻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