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要知道,酒類是經營者的主要利潤來源。消費者可以“自帶酒水”到餐廳消費嗎?酒店可以向自帶酒水的顧客收取“開瓶費”嗎?
賈和她的朋友去一家餐館吃飯。他們帶了兩瓶酒與朋友們分享。然而,他們被告知酒店不允許你自帶酒。如果賈堅持自帶酒水,酒店將收取288元的開瓶費。”賈先生感到很無奈,想知道酒店不允許你自帶酒水并收取“開瓶費”是否合理。
如果酒店提供良好的服務,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務費,但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明確告知消費者、價格合理、消費者自愿。然而,對消費者自帶飲料收取費用是不合理的。侵犯了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條第9條、第10條規定的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還指出,“禁止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等行為,是餐飲經營者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于“霸王條款”。這并不意味著餐館有規則,消費者必須遵守。如果遇到不合理的開瓶費,消費者可以向工商或物價部門投訴。
不逾越底線,不違反規則,各取所需,市場就會運轉。消費者應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受到隱性消費的束縛。商家要明確責任,履行告知義務。不得將法規視為侵犯消費者利益的武器,更不得以約定為牟利的借口。我們要努力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