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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朋好友聚會時,難免要交換一杯酒。然而,有些人卻抱著僥幸心理,酒后想方設法扮英雄。他們總是想:“如果你酒后駕車不被抓到,就不會發生什么事情?!弊詈螅惚仨殲樽约旱男袨樨焸渥约?。付出代價。
近日,古鎮法院審結了一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劉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案件審理:2022年8月16日中午,被告人劉某某在固鎮縣虎溝鎮家中飲酒,當日15時00分左右酒后駕駛汽車從家中向北行駛到任橋鎮的一個村莊??吹浇痪瘷z查車輛,他把車停在路左側一處民房前。固鎮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城北中隊執勤交警出面,當場將其抓獲。2022年8月17日,經鑒定,劉某被抓獲時靜脈血乙醇含量為170mg/100ml,表明其處于酒后駕駛狀態。
古鎮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某犯危險駕駛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當采納。被告人劉某某具有逃避檢查情節,可以酌情從重處罰。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的,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斷。
法官提醒:醉酒駕駛機動車是不顧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切記“酒后不開車、開車時不喝酒”!
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跑,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載客嚴重超過額定載客人數,或者行駛速度嚴重超過規定時速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