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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縣人民法院
一起非法狩獵案被依法宣判
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狩獵罪
被判處十個月監禁
被判處緩刑一年
經查,被告人徐某某在沒有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利辛縣一村獵殺野生刺猬2只,并利用漁籠獵殺野生蟾蜍136只、青蛙12只。安徽省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出中華蟾蜍136只、黑斑蛙12只、遠東刺猬2只,均屬“國家三級保護動物”。根據《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的消息,事件中幸存的147只動物已被釋放到野外。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違反狩獵規定,在未持有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獵殺“國家三級保護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態度,作出上述判決。
非法交易和養殖
野生保護動物
不僅會破壞生態平衡
也涉嫌違法
大家一定要引以為戒!
轉載/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江淮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