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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辯護代理權限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辯護代理權限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及授權委托書,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分為一般代理和全權代理兩種,各自的代理權限范圍有所不同
1、一般代理指在訴訟程序問題上的代理,如參加訴訟活動,調查、提供有關證據,參加法庭辯論和調解,等等。律師的代理權限是參加訴訟活動,不對當事人在案件中的實體權利作出明確的表態,因而不需要委托人對代理律師特別授權。
2、全權代理(特別授權代理)指委托人通過特別授權委托律師對案件的實體問題直接作出決定并明確表態的代理,如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上訴,等等。
刑事公訴案件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針對三個不同階段,律師的權限有所不同。在偵查階段時,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而這個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律師能做的還有,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對于辦案機關在辦案過程有刑訊逼供等違法犯罪情形的,可以代為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件情況向辦案機關提出意見。到審查起訴階段后,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案件的相關材料;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并與犯罪嫌疑人通信;有權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向人民檢察院提出關于案件的辯護意見;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被超期羈押的,辯護律師有權要求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釋放或改變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等。到審判階段時,辯護律師的權限基本與審查起訴階段相同。不同的是,辯護律師依法出庭,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一審判決后,律師有權獲得判決書,在上訴期間,律師可會見被告人,聽取其對判決書內容及是否上訴的意見,并給予法律幫助。
律師特別授權是指當事人授權律師代表自己進行特定法律事務處理的授權行為。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權限:
1. 代為簽署法律文件: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為簽署各種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訴訟狀、上訴狀、調解書、仲裁書等。
2. 協商和解:當事人可以授權律師代為協商和解,包括賠償協商、調解、仲裁等。
3. 提起訴訟或上訴: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為提起訴訟或上訴,包括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辯護等。
4. 進行法律代理:當事人可以授權律師代為進行各種法律代理活動,包括出庭辯護、代為起訴或被起訴、代為申請執行等。
1. 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或仲裁活動;
2. 代理當事人進行非訴訟活動,如談判、調解、合同起草等;
3. 代表當事人簽署或接受法律文書、協議等;
4. 聘請其他律師、專家、鑒定人等協助代理工作;
5. 代理當事人進行財務管理,包括收取、支付、保管、妥善處理當事人財產等;
6. 代理當事人進行法律顧問、咨詢和意見提供等服務;
7. 代理當事人進行其他與法律有關的事宜。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辯護代理權限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辯護代理權限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