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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的承包地被村委會轉讓給第三方公司。公司已經在我的承包地開工建設了。村委會告訴我,每年給我1000元的租金,但我不想把承包地出租。我想自己種地。我想問,村委會是否有權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將我的土地出租給第三方公司?
律師解析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承包方可以依法自主決定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他人,只需向村集體作為發包方登記即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村民轉讓土地經營權。
因此,本案村委會無權決定村民土地經營權流轉,村民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流轉承包地。
此外,針對承包地流轉過程中不尊重村民意愿、“非糧”農用地等問題,2019年6月18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部農村事務部特發《關于做好整村流轉農戶承包地風險防范工作的通知》號文件,明確指出農村承包地整村流轉時,必須尊重農民意愿,給予農民選擇權,讓農民自主選擇由農民而不是代表他們。要堅持依法自愿繳費,不得強行命令、盲目行政指令,不得剝奪或者非法限制農民承包土地的權利。因此,咨詢案中的村委會未經村民同意就轉讓其承包地,嚴重侵犯了村民的承包經營權。
同時,對于在村民承包的土地上建設第三方公司的,村民可以向第三方公司要求賠償損失、停止侵權、恢復原狀,也可以向當地自然人申請賠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查處違法占地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承包人可以依法自主決定以租賃、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他人,并向承包人備案。第三十八條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農業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轉讓期限不得超過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受讓方必須具備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同等條件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優先。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整村流轉農戶承包地風險防范工作的通知》2、必須穩重謹慎,不能盲目前進。……農村承包地全村流轉涉及主體多、利益關系十分復雜。是否整村流轉必須尊重農民的意愿,給予農民選擇權。農民自己選擇,而不是代表他們選擇。要堅持依法自愿繳費,不得強行命令、盲目行政指令,不得剝奪或者非法限制農民承包土地的權利。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村民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權,未經承包方許可,不得強行流轉土地。如果農民朋友的承包地在未經承包人許可或違背承包人意愿的情況下被強行流轉、出租甚至出售,可以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