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小編有一個朋友,三十多歲了,一直單身,但他的父母卻很擔心。
究其原因,想來想去,是因為他的姓氏中有一個“段”字,與“段”諧音,不吉利!
于是強烈要求他改名。
現在輪到他擔心了。一個用了幾十年的名字,是那么容易改的嗎?
更何況,他最近竟然用了一個新名字!
那么您知道公民在我國改名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嗎?我們來看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按照規定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通常更改姓氏,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因建立血緣關系,變更為父親、母親的姓氏或者父母雙方的姓氏;
(二)因收養關系的成立,養父、養母的姓氏發生變化的;
(三)因收養關系終止,恢復收養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關系的成立,夫、妻變更姓氏的;
(五)因婚姻關系終止,恢復婚前姓氏的;
(六)因配偶一方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未亡配偶恢復婚前姓氏;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繼父、繼母或者再婚父母雙方的姓氏;
(八)因婚姻關系成立,男姓改為女姓的;
(九)因婚姻關系終止,男方恢復原姓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還俗改變法定姓名或者原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
通常更改名字,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同時在同一單位工作或者同名在同一學校就讀的;
(二)與社會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與臭名昭著的人同名的;
(四)與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粗俗、怪異的名稱;
(六)難以辨認、難以書寫的姓名;
(7)名稱可能引起性別混淆或誤解;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還俗改姓名、道名或者本名的;
(九)其他特殊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公民變更姓名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由其本人或者其父母辦理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政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2.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必須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未成年人年滿16周歲必須向父母或本人申請改名(如改名申請:XXX戶籍部門,我叫XXX,性別,XX歲。由于XXXXXXX原因,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我申請將姓名更改為XXX,希望能夠批準!XXXX年XX月XX日)。
(2)到戶口所在地的學校、工作單位或者街道、村委會出具證明(只需證明您是本人且姓名為集體所熟知,且無需要證明更名的原因)。
(3)攜帶申請表、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及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并由工作人員簽字蓋章。
(四)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戶政部門的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寧鄉市居民到公民之家公安局窗口申請))。
(5)7-15個工作日后,到戶籍部門打印新戶口簿,申領新身份證。
(6)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幫您辦理銀行卡、社保、醫療保險、產權證明等一系列文件的姓名變更。
注:處于訴訟階段、有嚴重不良個人信用記錄、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受到刑事處罰的,不得更名。如果您更改了出生日期或身份證號碼,則不得更改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原姓名作為“曾用名”保留備查。
來源:寧鄉市司法局新媒體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