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遺言是對本人死后工作的一種交接,舉行公證后的遺言可以或許更好地發揮作用。但是,遺囑應該怎么樣進行公證呢?本文通過整理,將怎么進行遺囑公證作如下說明,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那么對于這些法律規定您了解多少呢?今天和上海遺囑繼承律師一起學習吧。
1.國民,法人請求公證,應該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以下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誕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事情單元、住址等;請求工資法人的,應證實法人的稱號,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處;
③提交資料的稱號、份數及無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請求的時候及別的需求解釋的題目。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國民,法人請求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實,法人資歷證實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代為請求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別的有代理權資歷(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言、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無關的財富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無關的別的證明材料;
⑥公證職員覺得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3.吻合以下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請求公證的事項有利弊關系;
②請求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弊關系人之間對請求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請求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營業范圍;
④請求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統領。對不符合前提的請求,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抉擇,并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請求后,應舉行分類登記。
掛號事項包孕,公證種別(如承繼、收養、告貸合一致)、當事人姓名(稱號)、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了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請求后,應按劃定規范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公證辦結后,經審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該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繳納公證費有艱苦,應提出書面請求,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抉擇是不是減、免。
遺言是作出者最初的部署,應當失掉重視,因此,本文中怎么進行遺囑公證,希望能夠幫到有這方面需求的人。上海遺囑繼承律師講解的上述內容皆較細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發生沖突。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國家關于我國遺囑法律規定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咨詢上海遺囑繼承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