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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立案后證據不足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立案后證據不足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立案后發現證據不足的,如果案件在偵查階段,則公安機關應在偵查期限屆滿后撤銷案件,釋放犯罪嫌疑人;如果案件在起訴階段,則檢察機關在二次補充偵查后,應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案件在審判階段,則人民法院應作出無罪判決。
立案后證據不足的,如果案件在偵查階段,則公安機關應在偵查期限屆滿后撤銷案件,釋放犯罪嫌疑人;如果案件在起訴階段,則檢察機關在二次補充偵查后,應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案件在審判階段,則人民法院應作出無罪判決。
不予立案或撤銷因為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接到刑事案件后進行偵查取證的第一步,但是如果證據不足,則無法支持該案件立案,或者在經過偵查之后,發現證據不足,也會出現撤銷的情況。
這樣做的原因是為了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冤假錯案。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合法證據不足,可以考慮增加取證工作;如果不合法證據不足,則是需要繼續進行調查,尋找更多合法的證據。
而在立案偵查后,如果出現證據不足,既可以不予立案,也可以撤銷案件,此時需要公安機關作出決定,如果有異議,可以向上級機關上訴。
公安機關立案后,會對案件案件進行偵查,偵查結束后,發現證據不足,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撤銷案件。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立案后證據不足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立案后證據不足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