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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專利制度是在先申請制度。對于同一技術,誰先提出申請,就根據申請日獲得專利權。在維持專利權的同時,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實施其專利技術,則構成侵權。
但這一制度對發明人不利,因此《專利法》第75條規定:在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制造出相同的產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和使用的必要準備,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使用不被視為專利侵權。
同時,也可以通過宣告專利無效的方式宣告對方專利無效。根據《專利法》的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授予的專利權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法律。如有特殊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您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由復審委員會作出裁決。如果您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