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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法侵害人采取的制止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網友咨詢:
針對精神病人的侵權行為能否構成正當防衛?
律師答復:
正當防衛可以成立。
正當防衛的前提是不法侵害的存在。不法侵害是指因犯罪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作為正當防衛的條件,不法侵害不應僅限于犯罪行為,因為其他違法行為也可能造成合法利益的損害。然而,并非所有非法行為都可以辯護,其范圍應限于攻擊性、破壞性和緊急性的行為。
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的定義:
1、不法侵害包括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2、不法侵害必須是自然人或者實體的行為;
3、不法侵害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
律師補充道:
正當防衛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已經形成現實的、緊迫的危險的,視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構成犯罪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違法行為暫時中斷或者停止,但不法侵權人仍有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的現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為違法侵權。仍在進行中;在財產犯罪中,不法侵害人雖然取得了財物,但能夠通過追趕、攔截等措施追回財物的,可視為非法侵害行為仍在繼續;不法侵害人確實喪失侵權能力或者確認放棄侵權行為的,視為不法侵害行為已經結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為了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免受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構成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嚴重損害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針對正在發生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人員傷亡的,不構成防衛過當,不予拘留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