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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證據審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證據審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通常案子到了法院,律師才可以看到全部的證據材料。
調查階段,辯護律師當然可以會見嫌疑人,但家屬不可以。
案子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可以查閱起訴意見書,但證據材料需要到法院階段。
檢察院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期間,也可以申請取保。
不過,決定權在把辦案機關。
1、人民法院認為公安收集的證據未提交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調取,不是向公安調取。如果有其他證據未收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自行收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第一百九十二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
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二審法庭可能會對一審法庭錯誤的證據認定進行糾正,如果一審法庭錯誤的證據認定並不影響一審判決結果的,二審法庭至多會在判決書中的本院認為部分進行糾正,不會改變一審判決結果。
按我個人的經歷和律師辦案時的忠告,我總結出這樣的結果:一審判的結果,無論對與錯,基本上是結案了,二審基本上是聾子的耳朵——擺設,除非你有“沒有我擺不平的事”的本事。
當然可以。
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一審判決后不服可以上訴。
二審中可以對事實和法律適用提出異議,當然可以對一審的證據認定提出異議。
主要方式還是提出具體的上訴請求,并針對其依據的證據,提出重新認定,具體還是從證據的三性出發即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
民事訴訟法證據規定明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因此,在證據對抗中僅否定是不行的,要提出反駁對方的證據,這樣更容易被法官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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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的,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原判決,或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什么情況下,認定案件事實會出現錯誤,認定的案件基本事實不清?當然是對于證據的認定出現錯誤時。所以,在二審時,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是可以再次發表意見的,法院是否認可則是另一回事。
通常情況下,二審開庭時,法官會詢問雙方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中認定的事實是否有異議,當事人有異議的,顯然就是對證據有異議。這時,對證據有異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闡明自己的觀點,或者提交補充證據來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法官也是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三個方面來對證據的證明力進行審查。
如果在一審中,當事人已經認可了某些證據,二審中當事人仍然可以對一審中認可的證據“反言”,即提出與一審不同的意見,但是需要提供證據予以支持,否則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有些當事人敗訴之后,因為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及對于法律的不熟悉,盲目認為是法官徇私枉法。
既然是訴訟,必定會有一勝一敗。證據才是勝訴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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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丶應該告!‘’
依我之見:‘’可以控告‘’一一但不是提問者所說‘’再起訴‘’,而是通過刑事審判監督程序的‘’申訴再審‘’程序來糾正錯誤;‘’應該控告‘’一一通過控告督促有關部門啟動刑事錯案追責程序追究造假司法人員的相應法律責任,以清除個別‘’害群之馬‘’。
一,從提問者敘述案件情形來看本案一審丶二審生效刑事判決均是采用了虛假證據所作出的判決,即以假證據為依據作出的生效判決。
依據假證作出的假判決,怎么辦?
依我之見:對于刑事生效判決只要有證據證明確系裁判錯誤,當事人均可以依法向原審法院丶二審法院丶同級檢察院以及上級丶以至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再審,由上述機關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來糾正因‘’假證據‘’所作的錯誤判決。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有關‘’審判監督程序‘’的相關規定:據以作出的判決的證據證明系虛假丶偽造的應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為此,刑事訴訟法規定:
A,相應規定判決的當事人丶法定代理人丶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原審人民法院丶二審或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丶上級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再審的請求;
B,也可以向原審法院相對應的人民檢察院丶上一級檢察院丶以至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請求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權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訴來糾正錯誤判決;
C,由最高人民法院丶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全國各地方法院所作出,以及上級檢察院針對下一級法院的諸如本案例所述‘’一審丶二審生效判決是依據虛假證據‘’依法抗訴,通過撤銷原判決并啟動再審程序來糾正錯誤;
D,同理,原審人民法院也可依當事人申請以‘’院長發現本院生效裁判確有錯誤提請審判委員會裁定撤銷生效判決另組合議庭再審此案‘’的審到監督程序來糾正錯誤。
二,既然一審丶二審刑事判決是據以虛假證據所作出的,如果是刑事判決即當事人(自訴案件),或偵查機關偽造證據或刑訊逼供、誘供非法取得的證據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其偽造證據提起刑事訴訟的,應通過上述審判監督程序糾正錯誤,并啟動刑事錯案追責程序依法追究有關辦案人員的玩忽職守丶徇私枉法丶濫用職權犯罪的刑事責任,通過追究個別‘’害群之馬‘’的刑事責任以純潔司機隊伍。
對于題主所說的第一審事實不清,你的提問是一審事實不清,二審又維持了原判,最后又發現證據是偽造的,在此,我想追問下,發現假證據又是誰呢?是你自己認為假證據還是什么權威機構發現是假證據呢?我對你的提問有些懷疑,如果按你所說,能夠充分地證明是假證據,你維權的路徑就太多了,現在我對你的提問不知你指的是刑事案子還是民事案子,如果是民事案子,你首先向認定你有罪的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或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或者帶控告性地進行申訴等等……如果是刑事案子,你就直接向上級法院或檢察院拿出有利證據控告造假的嫌疑人。達到反敗為勝為止!祝你成功!
刑事案件一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一般退回檢察院繼續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完成后才能繼續起訴。如果經過補充證據,還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院會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法院判決無罪后,檢察院認為生效判決錯誤,可以提起抗訴,對于檢察院抗訴,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再審法院也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維持一審原判。
如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認定證據有虛假證據,可以報案處理。虛假證據如果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提供的構成偽造證據罪。是其他人提供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證據是司法機關偽造的證據,可以向紀律監察部門控告。
【偽造證據屬于犯罪行為,應依法維權追究責任】
偽造證據致人受到刑事處罰屬于犯罪行為,當事人依法維權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可以申訴和舉報。偽造證據屬于犯罪行為,當事人如果確有證據證明對方偽造證據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訴。如果是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有偽造證據的,可以去檢察院申訴,還可以向紀委監委舉報。
二、可以申請再審。鑒于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申請二審,二審法院判決為終審判決,立即生效。判決生效后,如果當事人有新證據證明原審判決有問題的,可以申請再審,法院審判委員會發現原審判決有誤的,也可以啟動再審程序。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可以把對方造假的證據向原審法院提交,請求對刑事案件進行再審。如果查明確屬證據造假,法院會改判的。
三、申請再審意注事項: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1)申訴人:與一般訴狀相同。如果申訴人正在服刑,應當寫明判刑情況和服刑的處所。(2)請求事項:應寫明要求撤銷原判、宣告無罪。(3)事實與理由:應簡要寫明原審基本的案情事實和審判結果,重點闡述判決錯誤,闡述申訴請求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四、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證據審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證據審核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