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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美國刑事隱私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美國刑事隱私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第一,決定是否同意公開自己資料的權利,禁止行政機關在取得本人同意前,公開關于其個人信息;
第二,訪問自身個人信息的權利,本人有權知道行政機關是否存在關于他的記錄以及記錄的內容,并有權要求得到復本;
第三,修改個人信息的權利,個人認為關于自身的信息不正確、不完全或不新穎,可以請求制作記錄的行政機關進行修改。
《民法典》對隱私權的規定有這些: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隱私權是個人享有的一種權利,保護個人信息不被非法收集、使用和泄露。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隱私權法律規定可能略有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見的隱私權法律規定的例子:
1. 《聯合國人權公約》:該公約將隱私權視為一項基本人權,確立了個人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尊重和保護的權利。
2. 歐洲人權公約:該公約明確了個人的隱私權和家庭生活的保護,并規定了個人信息的處理和保護原則。
3. 歐洲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該條例適用于歐洲經濟區內的所有組織,要求個人數據的處理方采取適當的技術和組織措施來保護個人信息的安全。
4. 美國隱私權保護法案:美國沒有明確的全國性隱私權法律,但有一些行業特定的法規和機構監管措施,如《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和《醫療保險可移植和責任法案》(HIPAA)。
5. 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這是中國于2021年通過的一部法律,旨在規范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護,強調了個人信息所有權和個人隱私的保護。
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美國外國情報監控法院(FISA Court)裁定,聯邦調查局(FBI)一項旨在針對外國嫌疑人的計劃通過收集美國公民以及外國監視目標的個人信息,侵犯了美國人的隱私權。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根據該裁決,FBI在2017年至2018年間對原始情報數據庫進行的數萬次搜索是非法的。這些搜索涉及個人數據,包括私人公民的電子郵件和電話號碼。
美國地方法官James Boasberg在裁決中寫道:“法院……發現聯邦調查局的查詢程序和最小化程序與《第四修正案》的要求不符。”該裁決周二以部分刪節的形式發布。
Boasberg表示,特朗普政府未能說服法院,調整該計劃以更有效地保護美國公民的隱私將阻礙聯邦調查局抵抗威脅的能力。聯邦法律將對此類數據庫的搜索限制為與犯罪或外國情報的證據收集明確相關的數據庫。
在裁決中揭示的一個案例中,聯邦調查局官員使用數據庫搜索有關他本人、其親屬和其他聯邦調查局人員的信息。
聯邦調查局曾多次引用《外國情報監視法》(FISA)向法庭申請監視,對前特朗普競選顧問卡特·佩奇(Carter Page)進行調查。聯邦調查局堅持認為,佩奇可能一直在與俄羅斯官員合作以干預2016年總統大選,而美國總統特朗普則表示聯邦調查局“非法監視”了他的競選活動。
從研究互聯網媒體的專業新聞人的角度上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事實上,“棱鏡門” Prism 的影響力是遠遠大于“水門事件” Watergate scandal 的。
水門事件
1972年,民主黨全國委員會位于華盛頓特區的水門綜合大廈被人侵入安裝竊聽器,各種證據指向為時任總統理查德·尼克松屬下所為,而總統及內閣努力掩蓋事件真相阻撓調查,導致憲政危機。尼克松總統公信力遭到質疑,于1974年被迫宣布辭去總統職務。
棱鏡門
2013年6月,前中情局(CIA)雇員愛德華·斯諾登將兩份絕密資料交給英國《衛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通過媒體公布了美國政府的"棱鏡"項目。6月6日,《華盛頓郵報》披露,過去6年間,美國國家安全局和聯邦調查局通過微軟、谷歌、蘋果、雅虎等九大互聯網公司的服務器,監控美國公民的電子郵件、聊天記錄、視頻及照片等秘密資料。事件一公布,引起世界媒體嘩然,斯諾登叛逃,到俄羅斯避難,美國被迫解密與斯諾登泄露的“棱鏡”計劃相關文件。
如果要比較這兩個事件的話,可以從以下角度入手——
縱使兩者有些類似,但當水門事件被政治操弄所選中,那么它的爆發力和破壞力就是驚人的。
即使棱鏡門的內容再豐富,揭示的內涵再深刻和長遠,但對于美國的民主黨和共和黨而言,都會產生危機感。
所以在不知如何利用之前,各黨派只得三緘其口,避免禍從口出,避免引火燒身。
主要原因是,這個美國國安局的棱鏡計劃是經過外國情報監視法庭批準的、主要用來監視國外的、以及和外國人通訊的美國人的網絡監控計劃。
這個監視計劃雖然秘密,但是是合法的。
不少美國人其實支持這個計劃,愿意為了反恐需要而放棄一定的隱私權。但更多的美國人擔心這樣的系統很容易被權力機構濫用而侵犯美國人民的隱私權及安全,因為國安局不僅能監視外國人的網絡傳輸信息,也能夠得到美國國內人的全部網絡信息,雖然他們堅稱不會私自解密調用美國人的通訊內容,但是畢竟所有內容已經在他們的掌控之中,他們有監控的能力,用不用完全在于他們自覺了。
雖然棱鏡計劃被曝光后掀起了許多抨擊,但其實沒有任何證據發現政府部門真的有非法的濫用行為。畢竟是經過法庭批準的,而且許多美國人還認可其中的做法。
從美國反恐實際需求的角度來看,美國國安局的確有必要監控美國境內的本土恐怖分子。而且他們也的確通過監聽破壞了不少恐怖預謀。從這個角度來看,其實是美國人太矯情了,一個國家很難有絕對的隱私權,否則就會成為犯罪分子的天堂。
沒有多大影響,它只不過是證實了一個大家都知道的事實而已。要說影響只是影響了一些天真無鞋的人,無鞋到相信天下太平可以刀槍入庫的人,無鞋到相信當今社會就是和平發展的時代,一切都可以談判解決,這些人沒有這個事件到死也穿不上“鞋"。有了這件事他們清醒了一些。再就是別有用心裝睡的人,他們是叫不醒的,他們對羔國在天天打仗視而不見,這些人成份較雜,他們在系統地破壞我們的國家:他們否定我們的歷史,我們的英雄,我們的社會制度。他們還時不時地為我們的歷史名人,比如始皇大帝找洋爹,為整個中華民族找洋爹,為我國的植物找洋爹,對于這些人沒有影響。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美國刑事隱私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美國刑事隱私權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