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案件如何撤銷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如何撤銷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公安機關對已經偵查的案件,因法定的情形,可以依法對刑事案件,予以撤銷。
?01
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時發現,涉案的嫌疑人如果存在: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符合其中任意一條,即可對涉案人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按照規定,應當撤銷案件。
?02
上述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公安機關正在辦理的刑事案件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公安機關根據上述的法律規定,作為依法撤銷案件的依據。對立案偵查正在辦理的案件,履行撤銷案件的程序即可。
結語:撤銷案件一要符合法律規定,二要履行相關程序。撤銷案件需要制作法律文書,此文書稱為撤銷案件決定書。對案件經過偵查,發現不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在先呈報批準后,再制作完相應的撤銷案件文書后,即可完成案件撤銷工作。
已立案的刑事案件的撤案方式為:公安機關報經上級領導審查批準,然后寫出撤銷案件報告,如果是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對于符合撤案條件的,自行決定撤銷案件即可;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制作撤銷案件決定書。
刑事案件,如果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事實輕微,不予立案,構成犯罪的,不能撤案。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27令)第185條規定: 公安機關作出撤銷案件決定后,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機關。 公安機關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后,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具有立案權利的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案件如何撤銷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案件如何撤銷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