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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重新鑒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重新鑒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
根據《刑訴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但必須具有法定事由。
傷殘鑒定如果已經做出不能撤銷。如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如果只是遞交了申請,還沒有做鑒定的話,可以向原機關遞交撤銷申請。
根據刑事訴訟法,鑒定有爭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補充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簽名。
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由鑒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重新鑒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重新鑒定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