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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又稱訴狀,是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認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復核的申請。法院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懇求改正。有人寫的訴狀很長,但別人卻無法理解他對哪個法院的判決不滿意,或者他提出了什么上訴要求。為了給讀者撰寫上訴信提供參考,我們從司法實踐中選取一個例子如下。
刑事申訴
申訴人李
申訴人李
要求
請求XX縣人民法院立案再審,依法改判,依法對被告人李某某從輕處罰。
事實和理由
原審被告人李某某于XXX年6月XX日在XX街實施搶劫。本案偵破前,公安機關因行為可疑,通過居委會電話傳喚原審被告人李某某,向公安機關說明情況。我把原審被告人帶到公安機關后,公安人員對其進行了思想教育,并宣傳了認罪認罰的刑事政策。原審被告人李某某在公安機關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前,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行為,并提供了部分相關證據。隨后,公安機關采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當時的情況有公安機關的記錄佐證。但XX省XX縣人民法院的(XXXX)X刑初字XX號刑事判決書在原審中并未認可被告人李XX的自首行為,也沒有從輕處罰條款的量刑。根據2010年12月22日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號規定,原審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行為,但一審法院未予認可,錯誤。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錯誤判斷。
綜上,我們請求法院立案再審,重新審理。根據法律規定,應當認定原審被告人李某某具有自首情節,應當正確適用法律,對原審被告人李某某從輕處罰。
真摯地
XX省XX縣人民法院
附:1、原審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副本;
2、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1份。
投訴人:李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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