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近日,不少網友表示收到短信稱自己被起訴。他們不知道這是真是假,心里很害怕!
因為問的人太多了,都給我發了截圖,問是真是假。基本上每天都有幾十人問這個問題,所以我準備了一篇文章來告訴你如何辨別真假。沒有被起訴!干貨!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您是否收到了法院傳票或者發來的短信!
一般來說,如果您被起訴,法院會將傳票和相關法律文件送達給該人。如果無法聯系到該人,法院將通過公告或其他方式送達。一般如果你被起訴,你會收到法院傳票,或者發來的短信!如果你收到這些,你肯定會被起訴!
這里提一下,其他號碼發送的短信基本都是假的。未經許可,法院不會通過彩信或電子郵件通知您,因此非發送的短信可信度很低。
其次,你可以通過三個網站查看自己是否被起訴!
如果法院無法聯系到您或無法將傳票送達您,則會在公告中發布,您需要在法院官網通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
然后有三個網站可以查:三個網站都可以查!
中國裁判文書網
中國審判過程信息公開網
中國高管信息公開網
第三,您可以攜帶身份證去當地法院查詢!
如果您找不到公開信息但仍擔心,可以攜帶身份證件到當地法院立案庭查詢。
我在這里解釋一下。一般情況下,如果你被起訴,根據規定,你必須在被起訴人所在地起訴,所以你可以向當地法院查詢。除非合同中有聲明可以異地起訴,否則這種情況很少見。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可以到異地起訴。但如果您在異地被起訴,您可以提交《民事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請求異地法院撤訴。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撤回訴訟。
如果你被起訴,你一定不能逃跑。積極應對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如果你逃避不起訴,法院就會同意檢察官的一切合理要求,受苦的就是你!
簡單來說,就是這樣的流程:
1.法院傳喚被告人到法庭領取傳票。如果被告親自或委托委托人前來領取傳票,法庭會要求他在發出傳票時填寫地址確認表。被告填寫送貨地址并簽字。如果以后法院通過電話找不到,到達時會郵寄到這個地址。無論是否收到,均視為被告已收到。法官可以缺席聽證并據此作出裁決。
2.法院無法聯系到被告,將根據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郵寄傳票。這是更具體的。只有被告本人簽收郵件才算送達成功。如果被告不出庭,審判可以缺席。其他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情況。代收貨品或本人拒絕收貨的,原則上不視為發貨成功。
3.如果法院未能郵寄郵件,將安排工作人員將其遞送至被告的地址。要求與郵件的要求大致相似。被告還需要親自簽字才算成功。如果同居家庭成員簽名,除非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和同居證明。只有這樣才能交付。
4、如果以上方式均無法成功投遞,請使用公告投遞。
如果不知道被告具體地址,又不打電話詢問,法院可以通過
通知已送達
有留置權的服務
委托交付
,通過郵寄交付,通過轉賬交付,
通知已送達
送達傳票的方法。
有留置權的服務
有留置權的服務
,表示收件人無理拒絕收貨
訴訟文件
此時,送達人應當依法
訴訟文件
置于收件人住所并產生送達法律效力
運輸方式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受
訴訟文件
的。服務人員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并說明情況。
交貨證明
應當載明拒絕的理由和日期,并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的,視為送達。“根據
《意見》
根據本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的規定,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和其他證人不愿出庭作證的,
交貨證明
如果已簽名或蓋章,發件人應
交貨證明
情況如上所述,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的,視為送達。但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不得留置送達。
委托交付
委托交付
,指的是負責審查的人
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應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負責審核
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稱為委托法院,接受送達任務的法院稱為受托法院。委托送達的,應當出具委托書,并附送相關訴訟材料和送達回執。收件人在收據上簽字的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通過郵寄方式交付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待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的方式送達收件人。實踐表明,當收件人住所距法院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法院會采取郵寄送達的方式。
運輸方式。根據
《意見》
根據第八十五條的規定,郵寄送達必須附有送達收據。如果掛號郵件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與投遞收據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或者投遞收據未退回的,則以掛號郵件收據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投遞日期。
轉發服務
轉送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達人所在地單位領取,然后移交受送達人。
運輸方式。轉發投遞分三種情況:1、收件人為軍人,通過本單位以上服務商發送。
政治機關
轉移;2、如被監禁者,通過所在監獄、勞改單位移送;3、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移。轉發訴訟文書的機關或者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后,必須立即轉交送達人簽字,以送達回執上簽字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通知已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法院通過張貼公告、在報紙上刊登訴訟文書等方式將訴訟文書公之于眾的送達方式,經過一定期限后,依法視為送達。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無法使用前五種方式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公示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后,該公告即視為送達。根據《意見》第88.89.90條的規定,送達公告可以通過在法院公告欄或者送達人原住所張貼或者在有關報紙上刊登的方式送達;發布公告有一定的方法。特殊要求按特殊要求辦理。以公告方式送達起訴狀或者上訴狀的,應當寫明起訴或者上訴的要點、受送達人答辯的期限以及逾期不答復的法律后果;判決、裁定以公告方式送達的,應當寫明判決、裁定的主要內容;如果是一審判決,還應當載明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審理上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定期宣判時,當事人拒絕簽署判決書、裁定書的,視為送達,并將有關情況記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