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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點1】報價與承諾
【測試點2】合同過失責任
【基本概念】合同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的原因導致合同不成立、撤銷或者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而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提示】預期收益損失大于或等于信托收益損失。
【測試點3】合同中約定的履約規則不明確
【測試點4】辯護權
【測試點5】保存措施
(一)代位權
【解釋】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債務人的債權,但債權專屬于債務人本人的除外。(主觀題一定要背術語)
【提示】如果債權人勝訴,訴訟費用將由次債務人承擔,并從已實現的債權中先行支付。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需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2)撤銷權
【解說】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受讓人知曉)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起訴。取消債務人的行為。(主觀題一定要背術語)
【提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僅限于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發生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測試點6】合約轉讓
(一)合同權利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債務人同意,但必須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轉讓對債務人無效。(主觀題一定要背術語)
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債務人應當向受讓人履行義務。
(2)合同義務的轉移
債務人將全部或者部分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必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債務人轉讓合同義務不產生對抗債權人的效力。
【解說】新債務人成為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債務或者承擔違約責任。
【測試點7】合同終止
1、合法終止合同(主觀題一定要熟記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身行為表明不履行其主要義務的;
(三)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重大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四)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2.偏移量
(1)法定抵消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債務標的物種類、質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張抵銷。
一方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
抵消可能不受條件或時間限制。
(二)無法抵銷的債務
根據合同性質不能抵銷;如不履約債務、提供勞務債務、與本人不可分割的債務,如養老金、撫恤金、人身傷害賠償債務等,是不能抵銷的。
按照約定應當向第三人清償的債務;
因故意侵權而產生的債務;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抵消的情形。
3、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
(一)情況: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付款;
債權人下落不明;
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的;
(二)注意事項:
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三)法律效力(主觀題必須熟記條款)
提款期間,標的物的權益屬于債權人;
提款、存款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標的物提取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四)債權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的,其接受提存的權利消滅。扣除押金費用后,押金歸國家所有。(主觀題一定要背術語)
【測試點8】違約責任
1.免責聲明
(一)同意免責條款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免責條款,但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2)豁免的法律理由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合同履行中的第三方(主觀題必須熟記條款)
(一)當事人約定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違反債權人的合同。
(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采取補救措施
根據損壞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受害方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采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降低價格或者報酬等適當的履行措施。也可以選擇終止合同、中止履行合同,或者采取保證金清償債務、行使擔保債權等補救措施。
(二)損失賠償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主觀題一定要背術語)
賠償數額等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所能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可能損失。合同。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未采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對方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支付違約金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增加違約金后,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約定的違約金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當事人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后也應當履行債務。
同一合同中,當事人約定違約金和保證金的,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保證金”條款,但兩者不能同時使用。(主觀題一定要背術語)
(4)押金(P229)
保證金金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金額的20%。超過20%的金額,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主觀題一定要背術語)
存款合同為實際合同,自存款實際交付之日起生效。
支付定金方未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到保證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保證金。
一方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未能實現”的,可處以定金罰金。若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主合同無法履行,則不適用定金罰金。
一方未完全履行合同的,按照未履行部分占合同內容的比例加收定金罰金。
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另一方要求賠償超過定金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制裁,但違約金總額定金和損失賠償不得高于違約造成的損失。(主觀題一定要背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