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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案辦案時間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案辦案時間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很榮幸回答你的這個問題,首先對你的遭遇感到惋惜,節哀。下面我說一下公安機關辦理案件的流程,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公安機關發現有犯罪事實后會立案偵查,然后抓捕犯罪嫌疑人,抓捕后公安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我想你母親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應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了,關押在看守所里了。這個日期是三天,然后再延長拘留期限,你母親的這起案件屬于重大犯罪,應該延長到30天。在這30天內公安機關會收集各種證據,包括對你母親進行尸檢等,還有一些相關的調查和鑒定。在這30天內公安機關要向你們當地的檢察院呈請批準逮捕,呈請后檢察院要在7天內給予公安機關回應。如果認為需要逮捕,那么就會給公安機關下達一份決定逮捕通知書,然后公安機關就會下發逮捕證。如果認為不需要逮捕,那么就會下達一份不予逮捕通知書,那么公安機關就要立刻變更強制措施,把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內放出來。我想你母親這起案件應該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了。這個你可以問一下辦案的民警有沒有逮捕。
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公安機關要在兩個月內將這起故意殺人案偵查終結后移送起訴到檢察院,再由檢察院進行審查,審查結束后再由公安機關公訴到法院,因為是故意殺人案,所以需要到你們那的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如果法院判決犯罪嫌疑人死刑的時候,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定死刑,然后才能執行死刑。
個人建議你可以問一下辦案民警,你母親的這起案件現在到了什么程序,說實話你也不用追得太急,因為他們都是有一些程序的,如果我沒有想錯的話,一起案件整體的走完程序得一年多,因為他們也要調查,不能冤枉一個好人,更不能放過一個壞人的。所以你還要耐心地等等。
以上是我對你的這個問題的一些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理解,可能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關注我,我們一起交流學習,謝謝!
過去,為了控制社會治安秩序混亂的局面,司法機關曾經提出“從重從快從嚴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口號。
處理最快的案件,特別是證據確鑿、社會影響很大的殺人案,公安機關剛立案就通知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活動,提請批準逮捕的當天,檢察機關就依法決定批準逮捕。
公檢法三機關互相配合,個別案件在一個月內就開了庭,作出了一審判決。二審法院也會加快審理進程。再加上1983年“嚴打”以后,最高人民法院把部分死刑案件的復核權下放給了省一級高級法院。有些故意殺人犯,在作案后兩三個月內就可能被依法執行死刑。
現在,這種辦案速度是不可能出現了。
正常情況下,公安機關會在一個月之內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檢察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后,公安機關還有兩個月的偵查期限,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公安機關還會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延長羈押期限一個月。一個月的時間不夠,還可以第二次提請延長羈押期限。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對?以?下幾類??:?(?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過省?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兩個月?的偵查期?限?。?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需要進?行?精?神病?鑒定,?鑒定所?需??的時間不?計?入?羈?押?期限。
這?是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的期?限。?
到?了?檢?察?、?法?院的環?節?,?各?自都有各自?的審?理?期限。?如果被?告?人?一?審二審都?被?判?處?了?死刑,還?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程序。?
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判決,快則半年長則兩年。
一、刑事拘留階段(10至37天)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二、批準逮捕階段(兩個月至五個月)
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三、審查起訴階段(30至45天)
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四、補充偵查(30天)
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刑事案件從逮捕嫌疑人之后應該在兩個月內偵查終結此案。
對于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對于以下幾種情況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準再延長2個月。
邊遠地區的重大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案件
犯罪涉及面廣
取證困難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當事人不服司法機關的對待,應該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訴。在偵查階段,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訴,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和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
一、向公安機關的申訴:
在偵查階段,主要是拘傳和網上追逃方面的申訴。
1、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需要對當事人了解情況的,可以傳喚其到公安機關或指定的處所接受調查詢問。 經兩次傳喚,當事人不到公安機關或指定的處所接受調查詢問的,公安機關可以對當事人適用拘傳措施。
在這個階段,主要是對公安機關的拘傳不服的申訴。其一是公安機關沒有經過傳喚而直接適用拘傳。出現這種情況需要當事人舉證證明公安機關未采取合法的傳喚措施;其二是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對自己立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網上追逃: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規定,公安機關對適用拘傳無法通知到案的、逃避公安機關的偵查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適用拘傳。但目前有些公安機關對網上追逃的適用有一定的隨意性,往往是公安機關向犯罪嫌疑人發出一紙傳喚證,之后也不管嫌疑人是否會到案接受調查詢問,就直接把犯罪嫌疑人網上追逃了。
網上追逃后把犯罪嫌疑人放到了一邊,就是嫌疑人到公安機關內辦事也無人過問。這種情況,犯罪嫌疑人自己應該舉證證明,其一公安機關僅發出一次傳喚通知;其二是自己沒有躲避公安機關的傳喚。
3、申訴機關:
控告申訴部門是犯罪嫌疑人不服對自己處理的申訴部門。縣級公安機關把犯罪嫌疑人網上追逃后一般不愿意主動糾正錯誤,這時需要被錯誤處理的犯罪嫌疑人向市局的控告申訴部門申訴,借助市局的力量來達到申訴的目的。
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案例。在一起民事訴訟中,法官枉法裁判,本人將該法官控告到錦州市太和區檢察院。經查,該院確認犯罪事實存決定立案調查。可該院歷經十五年不但不依法結案而是抹案答復說沒立案,本人多次去省、進京到有權查辦的部門投訴,迫于壓力該院成立了專案組確認了立案存在,可該院在立案時的承辦人及主管檢察長都說立案沒錯,是按法律程序并立會決定的,并反復強調看卷。上級院十五年以來也沒認為立案錯誤,就在此情行下該院以沒有犯罪事實,立案錯誤撤銷了十五年前的立案,該院紀檢監察部門答復控告人說:查辦該案的檢察人員沒有違紀辦案。試問:抹案,滅失立案登記,隱匿銷毀立案時的案件來源、主要犯罪事實、決定立案的法律依據且十五年不結案不是違紀和嚴重的違法犯罪嗎?!
申訴本身就是很難的事,但按法律規定,如對終審判決不服或確有證據證明判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終審法院申訴。同時,也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終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你的申訴理由不成立而駁回你的申訴時,你仍可以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省高級人民法院仍駁回你的申訴后,你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申訴既渺茫,耗時也漫長。
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也與向法院申訴一樣逐級進行。申訴到了最高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即到了終點,如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不決定再審或最高人民檢察院審理后不提出再審建議,即使有冤,申訴也到此為止了。
刑事申訴的主要渠道是三大渠道:即法院審判監督渠道、檢察院法律監督渠道和國家監察委的公職人員監察渠道。其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其具體做法是逐級申訴。即首先向生效判決的原審法院申訴;原審法院駁回后,即向原審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原審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不予抗訴”后,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原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駁回后,即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刑事控告申訴書;上一級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不予抗訴”后,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后,再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或國家監察委控告申訴。
刑事案件的申訴時間《刑事訴訟法》規定從受理(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理結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但由于刑事案件本身是法律生效判決,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刑事案件申訴時間,只要當事人無罪證據確實充分,可以長期申訴,不受時間限制。
對于刑事案件申訴,應該是一項嚴謹的技術活。其嚴謹在于刑事案件務必經過公安機關偵查(或監察機關調查),人民檢察院批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審判定罪處刑;其技術在于必須掌握了比較深厚的法學知識,能夠運用證據的力量和科學的法律知識去否定經過公(監)、檢、法機關認罪處刑的事實。
因此,刑事案件申訴雖然沒有時間限制,但其嚴謹的司法程序和依據法律定罪處刑的事實,不是簡單的申訴就能夠馬上見到成效的。如果是本人已經掌握了較為豐富的法學知識,又確實被枉法裁判定罪處刑,只要證據能夠站起來,申訴也一定能夠成功,昭雪僅是時間問題。
要是本人不具備這些條件,又沒有免費刑事律師為你服務,刑事申訴只要沒有達到要命的程度,還是劃上句號為上。
在人的一生中,有些無為的爛事是早放下就前進了。特別是刑事案件盡量不要去涉及,國家的專門機關絕不是吃素的,刑事案件是國家嚴厲打擊的對象。用老子的話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管見了。
一個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到底犯什么罪,都需要法院最終的判決書去認定。
當然刑事案件往往需要依法經過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移送審查起訴,然后再起訴,這期間往往要經過幾個月的時間,對于一些疑難復雜案件,可能會需要更長的時間去辦理,有時候,即便一審法院已經判決,法律又賦予被告人的上訴權,如果被告人依法提起上訴,案件又需要經過二審。
所以,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最終以法院生效判決書為準,在此之前,任何人都沒有辦法認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公安機關在案件辦理中,是有明確規定的程序。在辦理中最困難的是取證,尤其是筆錄取證,幾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會以各種理由、想法、說辭為自己辯解,即使證據擺在眼前也不會輕易認罪。所以我國后期出行了(證據充足、可靠,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認的情況下,即使零口供也可以結案處罰)。
治安案件處理的期限依法不能超過三十日,復雜的可以延長三十天,具體看案情。刑事案件辦案程序要經過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反貪局)偵查階段(一般是兩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3次,第一次可以延長1個月,第二次可以延長2個月,第三次可以延長2個月)。
現在是法治社會,隨著全國性的掃黑除惡活動,對違法犯罪活動打擊更加嚴厲。一定會有結果的。如果經偵查你同事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會給所在單位說明情況。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案辦案時間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案辦案時間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