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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后重新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離婚后辦理登記所需的文件有: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
1、申請:攜帶男女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近期2寸免冠集體照三張。如果您已離婚,請攜帶您的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辦理大廳,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辦理上述手續;
3、審核:核對戶口本、身份證,查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詢問雙方是否自愿,寫聲明書、簽字、按指紋、登記人號、打印結婚證、填寫婚姻登記審核辦理表;
5、頒發證書:完成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現場向雙方頒發結婚證書,正式宣告夫妻關系,法律確認雙方婚姻關系。帶上離婚證。
2、當事人辦理再婚登記有哪些特殊規定?
1、離婚的中國公民在中國申請再婚。如果其先前的婚姻按照國外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其離婚文書必須由我國人民法院裁決。承認。如果被認可,則視為有效;不予受理的,視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前一段婚姻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構離婚的,離婚文書不需要我國人民法院認可,但必須經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構認證居住國的證明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認證。
2、已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必須出示離婚證件。前婚姻關系在外國按照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須同時提供原配偶的國籍證明,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果原配偶是中國公民,離婚文書必須得到我國人民法院的認可。如果被認可,則視為有效;不予受理的,視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男女雙方如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必須嚴格按照《民法典》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同時還需提交相關書面材料。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前離婚后再次登記結婚,還需要離婚文件。
通過本文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離婚后需要哪些文件進行登記?問題。平時我們可以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當我們遇到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時,我們就可以通過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法律問題,請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