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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本案中,女子聲稱男子與第三者有不正當關系,但除了男子的供述外,她沒有其他證據。由于男女是夫妻,且女方聲稱追回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雙方之間存在利益關系。男子的證明力顯然很弱。在此前提下,法院顯然不能僅憑他自己的承認就認定該數額不正確。存在合法關系。
對于此類案件,即使男女之間不存在不正當關系,如果第三人無法證明有合法理由從男方收受金錢。法院通常還會以侵犯毫無戒心一方的合法利益為由,命令第三方退還款項。但本案的特殊之處在于,第三方提供的《欠條》可以作為向男子合法收款的依據。因此,僅憑現有證據,法院不能支持女子返還錢款的請求。
但筆者更傾向于認為,本案第三者與男子之間實際上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畢竟,該男子所表述的內容看上去并不屬于惡意捏造事實,而且《欠條》寫道“我今天欠林美麗20萬元現金”。“整體”也明顯不符合一般貸款憑證的書寫方式。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本案男方的說法屬實,即該20萬元確實是因男女不正當關系而對第三人的賠償,且男方隨后提供了相應的賠償金。如果證據充足,那么法院很可能會支持女子的請求。一般來說,在女方起訴第三方要求返還錢款的此類案件中,有時還是非常依賴男方的配合。
案件簡介
2021年,張明分四期向林美麗匯出共計20萬元,每次5萬元。陳平與張明于1987年8月16日登記結婚。2020年11月26日,張明向林美麗開具欠條,內容為“今日欠林美麗現金20萬元”。庭審中,林美麗表示,之所以發放這筆款項,是因為張明多次收走她的現金。陳平提交的張明視頻顯示,張明表示自己年輕時就曾愛過林美麗。2017年,雙方存在不正當關系。林美麗意外懷孕后接受了手術。2018年,他給林美麗5萬元現金作為獎勵。補償。2019年左右,張明提出分手,林美麗讓張明給他開一張20萬元的欠條。爭執結束后,張明給林美麗寫了一張欠條。隨后,陳平以張明與林美麗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為由,撤銷了捐贈,并要求林美麗返還20萬元。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一審意見
對于陳萍主張張明向林美麗贈送財產無效、應返還20萬元的主張,她僅提供了5月10日、11日、16日、17日張明向林美麗支付20萬元的轉賬記錄,2021年,張明的供述視頻中,林美麗向法院出示了張明開具的20萬元欠條,認為這20萬元是張明償還貸款的,并否認自己與張明有不正當關系。庭審過程中,張鳴鶴沒有出庭作陳述,也沒有接受雙方當事人和法庭的質詢。而且他和陳平是夫妻,有利益關系。證據的有效性較低。對于張明和林美麗之間是否存在不正當關系,陳平沒有發表評論。足以證明該關系屬于贈與合同。
因此,法院認為,陳平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張明與林美麗之間存在贈與合同關系,以及張明與林美麗之間的不正當關系,其行為違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風俗習慣。因此,法院駁回了陳平的訴訟請求。不支持。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意見
本院認為,根據民法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號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當事人訴訟請求的事實,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判決作出后,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本案中,陳平主張張明的捐贈無效。第二次,她提交了張明和林美麗之間的短信記錄。經審查,在雙方短信內容中,林美麗并未承認自己與張明有任何不合之處。雙方關系合法,張明送禮金未獲承認。結合轉讓前張明給林美麗開的欠條,欠條上明確寫著張明欠林美麗20萬元現金,所以陳平才提出轉讓。記錄和短信記錄不足以證明涉案20萬元是張明捐贈給林美麗的。陳平應依法承擔無法提供證據的相應法律后果。至于張明的自白,由于張明與陳平之間存在利害關系,張明的自白不能作為依法認定案件事實的唯一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依法辦事。
索引案例:內01民終2633號,以上涉及姓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