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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2017年4月18日,毛某收到付某指定律師的來信。信中稱,付某要求毛某退還購房押金30萬元,并賠償違約金10萬元。元。毛委托本所律師馮彩萍與對方進行談判。馮律師的購房糾紛律師了解事實后認為,對方提出的押金過高,違約金沒有法律依據。雙方談判未果。
2017年5月4日,付某向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其與毛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要求毛某返還定金30萬元。
【律師調解】
馮律師作為毛某的代理律師出庭,指出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并非無效合同。該行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這是一份有效的合同。由于國家政策變化,付某不再具備購房資格,且存在法定可撤銷情形。毛某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僅沒有過錯,而且還積極履行幫助付某購房的各項義務,理應得到賠償。
【法庭裁判】
最終,案件在法院調解下和解,毛某退還付某購房定金26萬元。
【案后總結】
本案中,馮彩萍律師憑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豐富的訴訟經驗,為當事人辯護。首先,我們分析了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并明確我的代理人沒有違約責任,對方要求的10萬元違約金沒有法律依據。然后根據實際情況,解釋說我的客戶積極履行合同,應該得到補償。最終,在法院調解過程中,又為當事人追回經濟損失4萬元,僅退還購房押金26萬元。體現了律師將委托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專業精神,也得到了委托人的贊賞。這種認真負責的辦案態度值得每一位律師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