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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請問怎么提起刑事自訴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請問怎么提起刑事自訴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
2、公安機關不受理的,可以去提出刑事自訴。
3、本罪的難點,在于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而故意不履行義務。
4、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的,建議及時跟執行法官溝通,先執行財產再追究刑事責任。
有律師朋友已經把具體的法條回答出來了,我不重復了。
提供四大點看法,愿對你有幫助。
你可以直接去公安局(或者直接打110)報案,他們應該對你的報案給予記錄,會告訴你是否能與立案(會有通知書),不立案也會讓你知道原因。
你也可以直接去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同樣,他們也會告訴你需要什么材料,是否能立上案,也會告訴你的。
1.定罪,是入刑,如果債務人在法院強制執行時,存在“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等客觀行為,造成無法執行到位,要證據明確、事實清楚方才可以定罪。實際中能取得這些證據是比較難的,并且執行局在查找被執行人財產時,往往他們使用或占用的,所有權不是他們的—譬如,你說的他承認房產是他的,但產權證書上肯定不是他的名字。導致無財產可供執行。
2.違法,法院執行局是可以布控,對債務人采取拘留等懲戒的。無法執行到位,債務人是負有向法院執行局主動匯報自己的財產的義務,債務人不積極履行判決、裁定,法院是可以對其拘留。但這個最長時間是15天,有的法院,一年也只能拘留2次,可能是人手不夠。這個懲罰就太低了,導致現在法院大量判決的債權執行不到位啊。
1.從法律上講,定罪,也就是入刑,就是你所收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證據是需要“質證”后被采用的。
譬如債務人說這房子是他的,你也有錄音,先不論你的錄音是否能作為“合法證據”被采用,但質證時,如果所有權人提供證據或其他,其實這個錄音證據就無法對抗了(你也可以通俗理解就不被采信),因為也許是債務人吹牛故意說的,房子的產權不是他的。另外,還有如果這套房子只是債務人(也就是欠你150萬的人)的唯一(注意)的生活住房,也是不能被強制執行的,因為法律上是要保障人的基本生活。
2.民法上對債權人執行時,是需要維持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物質基礎的,有些基本的財產是不能被執行的。譬如,家庭唯一的住房,5000元以下(一般)的基本生活家具用品等。有些欠款人,幾乎已經個人破產了,除了基本生活財產,就沒有其他財產。
法海一粟: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屬于自訴案件范圍。
1、自訴案件范圍。根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即,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規定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第二節“妨礙司法罪”。因此,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屬于自訴范圍。
2、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般由法院主動移送。就是說,以該罪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無須申請執行人向公安報案,而是由法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當然,如果被執行人的確存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事實,并且,該事實已經符合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定罪條件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移送申請。如果法院不移送的,可以向檢察院舉報。
從目前的法院規定來看,刑法中的自訴范圍較窄。我國法律規定追訴犯罪行為人刑事責任,以國家公訴為主。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你好,我想問一下拒不執行判泱裁定罪,用什么方式可以讓欠錢人追究刑事責仼,讓欠錢人坐牢。有一個人欠我150萬元。法院己判決己申請執行階段。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房產在借錢之前己轉移。其實房孑從2OO2年新購到現在2018年一直都欠錢人住著。該房產目前價在18O萬左右,有欠錢人錄音承認房產是他自己的。象這種情況該怎么辦7
自訴案件法院不偵查,因為法院沒有偵查權。
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訴案件的范圍,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有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訴案件是指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由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公訴機關對某一案件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選擇自行提起刑事自訴,尋求司法救濟。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自訴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否則可能會面臨不予受理的風險。
另外,刑事自訴案件相對于公訴案件來說較為復雜,需要受害人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和經驗才能成功維權。
建議受害人在選擇刑事自訴之前,先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對于公訴案件不立案的情況,有些司法體系允許刑事自訴,而有些則不允許。
刑事自訴是指個人或單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獨立進行追訴的權利。在某些司法體系中,如果公訴機關決定不立案或不追訴某個案件,相關的受害人或利益相關人可以根據規定提起刑事自訴,以維護自身權益。刑事自訴的程序和要求可能與公訴案件不同,需根據具體的司法體系和法律規定進行分析和操作。
然而,在其他司法體系中,刑事自訴可能并不被允許,即使公訴機關不立案,個人或單位也無法通過刑事自訴的方式繼續追訴。這種情況下,個人或單位可能需要尋求其他法律途徑,如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
因此,具體是否可以進行刑事自訴,以及相關的程序和要求,需要參考當地的刑事訴訟法律規定、司法實踐和法院解釋。建議您咨詢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詳細和準確的法律建議。
可以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說,被害人可以有條件地將公訴案件轉化為自訴案件。《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45條還規定,對于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公訴案件,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檢察院提出,請求檢察院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必須立案對于檢察機關對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害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即把公訴案件轉化為自訴案件。
刑事自訴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在我國,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審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請問怎么提起刑事自訴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請問怎么提起刑事自訴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