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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每天學點法律知識》推文的評論中,有讀者認為行政處罰會影響公務員考試。理由是“政治審查單位將依據第五條予以除名”,即《公務員法》中規定的“(五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也有讀者認為,“有必要區分故意或過失的行政處罰,比如因賣淫被抓、駕車違法被抓的行政處罰,性質是不同的”。
由于行政處罰討論的范圍比較大,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行政拘留”的限制:
行政拘留會影響公務員考試嗎?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警告、罰款不足以處罰的案件?!吨伟补芾硖幜P法》規定,行政拘留裁定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在10日以內,情節較重的,不得超過15日。合并行政拘留處罰的,最長不得超過20日。
與行政拘留有關的一個常見問題是“行政拘留會有記錄嗎?”
之前我們科普過相關知識。根據國中、三部頒布的第《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號規定,“犯罪記錄”是指一個人的犯罪行為的記錄,也稱為犯罪記錄系統。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的人。檔案記錄、犯罪檔案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門。行政拘留不構成犯罪記錄,但會被公安機關長期保存,《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不能開具。這可能會對申請公務員和特殊部門雇員的當事人的政治審查程序產生不利影響。
現行法律明確規定,因犯罪受過處罰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至于受過治安管理處罰、行政拘留的人員是否可以考取公務員,則取決于錄用單位和職位的具體要求,以及政審要求。
例如,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號文第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七)有結伙斗毆犯罪記錄的;盜竊、欺詐、搶劫、搶奪和勒索?!耙蛏鲜鲂袨楸恍姓辛舻娜恕保侵敢蛏鲜鲈虮恍姓辛舻娜耍旧喜荒鼙讳浻脼槿嗣窬?。從積極的角度來考慮這一規定也是合理的。在法治社會,作為維護社會治安、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公職人員,就應該遵守法律。如果讓一個有打架斗毆、詐騙綁架等行為的人加入光榮的人民警察隊伍,在一定程度上很難服眾,也會讓當地民眾沒有安全感。
如果已經是公務員,在任職期間被行政拘留,還能繼續當公務員嗎?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必須遵紀守法,不得從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等十八類行為。此外,“公務員違紀違法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從現行法律規定來看,公務員因違法被行政拘留的,將根據情節受到相應的處分。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開除、開除學籍。
第《公務員法》號第八十八條、第《公務員辭退規定》號第六條規定,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解聘:
(一)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認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拒絕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構調整、撤銷、合并或者裁減人員,需要調整工作,拒絕作出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受教育無變化、不適宜在機關繼續工作、不適宜開除學籍的;
(五)連續缺勤、外出公干或者無正當理由未返崗連續15個工作日以上,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
從上述規定來看,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的行為,適用行政拘留。因此,公務員如果被行政拘留,顯然是“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的案件。如果繼續在機關工作,不宜辭退的,按照規定,可以辭退公務員職務。實踐中,涉及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每個人都必須學法、守法。對于想要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來說,必須遵守法律。
來源:每天學點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