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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立案后多久轉刑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立案后多久轉刑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民事案件不會直接轉化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訴訟參與人因違反訴訟、執行程序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這種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轉化。
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有犯罪行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關部門進行偵查。
2、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報案,屬于刑事自訴范圍內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案件最晚多久判刑
刑事案件一般六個多月的時間判決。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刑事拘留最長30天;如果公安提請批捕,檢察院審查不超過7天;如果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預審最長不超過兩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法院審判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總共最長不超過6個月零7天。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哪些情況會延期審理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依據法律規定,拘留最長時間為30天,報請批捕時間為7天;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2個月,最長不超過7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一般為一個半月,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在1個月內偵查完畢,退補以兩次為限;法院應當在受理后1個月以內宣判,最長審理期限2個半月。
一般一個案件從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審判大致要經歷4個月或4個半月的時間,這只是一個平均時間,到每一個案件時則要看這個案件的復雜程度、證據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認罪、人數是否眾多等因素,具體如下: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一般為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長至37天。
逮捕后的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案件比較復雜可再延長一個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可申請再延長二個月,如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還可再延長二個月。
審查起訴(檢察院)階段:嫌疑人被羈押的,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辦案期為1個月,案件比較復雜的為1個半月。但如出現補充偵查情況的補充偵查期為一個月,補充偵查的次數最多為2次,每次補充偵查后辦案期限從新計算。
審判階段:一審的期限普通程序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復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審理期為20天。二審的審理期限為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復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
第一,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一般案件而言,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二個月出結果;案情復雜的案件,按程序報批后可以延長一個月。
第二,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一般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也就是說最長一個月內結案)。
第三,在法院審判階段,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在兩個月內有結果,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刑事案件移送到法院后,一般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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