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訴訟原因
陳某等人從甲省到乙省打工,與乙省某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勞務公司將陳某等人派遣到乙省某市某建筑公司,每月工資1000元,由勞務公司支付,派遣期限1年。
隨后,勞務公司與建筑公司簽訂了勞務派遣協議,協議規定建筑公司向勞務公司支付勞務派遣人員每人每月1000元,匯至勞務公司設施內每月10號之前通過電匯方式。在工商銀行賬戶上,勞務公司收到貨款后,會在每月15日向派遣到建筑公司的工人發放工資。勞務派遣公司不得隨意克扣施工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施工單位在電匯時,應將派遣人員的考勤、考核記錄交給勞務公司。
作為向職工發放工資的依據。勞務公司應當向施工單位報告工資支付情況。合同簽訂后開始履行。致使建筑公司未能按期將應支付給勞務公司的工資電匯至賬戶,至今仍未支付。勞務公司沒有收到建筑公司的匯款,因此繼續欠陳等人工資。陳某等人向勞務公司索要工資。勞務公司聲稱建筑公司沒有支付陳某等人的工資,因此要求陳某等人支付工資。向建筑公司索要工資,陳某等人到建筑公司索要工資,也遭到拒絕。陳該怎么辦?
分析
勞務派遣公司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公司一直拖欠陳某的工資。陳先生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2、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