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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偽證罪與窩藏、包庇罪的區別犯罪主體不同。窩藏、包庇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偽證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犯罪時間不同。窩藏、包庇罪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采取強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監禁、逃亡之后實施,而偽證罪只能在審判前的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實施。(3)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窩藏、包庇罪一般是為犯罪分子提供藏身之處、財物或者幫助其逃跑,而偽證罪則是對案件的重要情況作出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等。犯罪對象不同。窩藏、包庇罪的對象可以是尚未逮捕、判刑的犯罪分子,也可以是已被定罪的罪犯,而偽證罪的對象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他們一個人可能有罪,也可能是一個被懷疑有罪但實際上是無辜的人。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的。窩藏、包庇罪的目的是為了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制裁,而偽證罪的目的可以是陷害他人,使其受到錯誤的刑事追訴,也可以是隱匿犯罪證據。從而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責任。窩藏、包庇罪與偽證罪二、窩藏、包庇罪與偽證罪的界限偽證罪中故意制作虛假證據,為行為人隱匿證據的行為,與窩藏、包庇罪。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本罪是一般主體;而偽證罪則是一個特殊的課題,僅限于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員。本罪的發生時間沒有限制的;而偽證罪則必須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三)本罪是以逃逸或者其他庇護方式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制裁的;偽證罪掩蓋了對任何案件都很重要的刑事情節。窩藏、包庇的對象可以是無嫌疑的犯罪分子,也可以是已判刑的犯罪分子;而偽證罪的客體只能是未決的犯罪分子。三、窩藏、包庇罪與偽證罪的共同點。偽證罪是指故意制作虛假證據,為行為人隱瞞證據,與窩藏、包庇罪類似。以上就是小編對窩藏、包庇罪與偽證罪區別的相關知識的詳細介紹。了解窩藏、包庇罪和偽證罪并將兩者區別開來,有助于罪名的認定和罪刑的確定。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隨時咨詢,我們將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