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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下面上海勞動法律師就來為您講解相關問題。
最低工資是否包括或不包括社會保障繳款和公積金?
《關于企業調整上海市2019年最低工資管理標準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下列工程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制度標準的組成結構部分,用人部門單位應按國家規定另行支付:
(一)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工人津貼;
(二)勞動者自己應得的加班、加點進行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成本最低工資管理標準的其他企業收入。
第二條:考慮降低社會保險費率、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因素,兼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4元/小時。法定節假日兼職員工的最低小時工資為56元/小時。上述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的養老金、醫療和失業保險費。
以下為《關于調整上海市2019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全文。
各區人力管理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中國經濟發展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人事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人民團體,中央、部隊在京有關部門單位及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為深入貫徹新時期習近平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經市委、市政府批準,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調整為每小時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
下列事項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一部分,發包人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工人津貼;
(二)勞動者自己應得的加班、加點進行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國家和本市規定未列入最低工資的其他收入。
二、綜合分析考慮本市降低經濟社會發展保險費率和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等因素,非全日制從業工作人員一個小時最低工資管理標準確定為24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會計人員通過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制度標準確定為56元/小時。以上數據標準主要包括一些用人部門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三、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應當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單價,確保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所賺取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的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需要支付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者工資的,由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者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五、勞動合同中關于勞動者未完成勞動定額或者合同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支付低于最低工資的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分析各項工作標準適用于本市各類企、事業等用人企業單位。
七、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勞動法律師講解的上述內容皆較細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發生沖突。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國家關于我國法律規定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咨詢我們來為您解答相關問題,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