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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所有物品都有自己的所有權,其他人沒有資格占有該物品。然而,現實生活中,往往有一些人,總是想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無論是利用職務便利還是其他方式,都可能非法侵占他人的錢財或其他東西。下面,著名律師刑事辯護網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侵犯財產罪的標準數額是多少?
1.非法侵占罪
非法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自己的財物、遺忘物或者他人委托保管的埋藏物非法侵占,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年滿十六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實施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具有故意,即明知占有他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仍非法據為己有。
2、侵害財產罪的數額標準是多少?
刑法第十三條科學界定和概括了各類犯罪,揭示了犯罪的基本特征,明確了社會危害性和行為程度是區分犯罪與非犯罪的根本標準。非法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者遺忘、埋藏的數額較大的物品,并且拒不返還、移交的行為。作為一種侵犯財產犯罪,侵占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侵占財物的數額上。因此,非法侵占罪定罪數額標準的確定,應當體現侵占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相當程度。
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這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貪污罪的社會危害最直接表現在對公民和單位財產所有權的侵害。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其持有的單位或者其他公民的財產非法轉化為自己的財產,剝奪財產所有人對該財產的合法所有權。在非法侵占罪中,行為人依據保管、寄售、借用等合同關系,依法取得對他人財產的占有。這種合同關系最深層的基礎在于合同當事人之間的誠信信任關系。人為侵占實際上是對善意信任關系的侵犯。當然,侵占遺忘埋藏物罪只是一個例外。因此,從表面上看,貪污罪侵犯了公民、單位的財產所有權,但從更深層次看,它通過侵犯單位、公民的財產所有權,破壞了人與人之間、人與單位之間的信任。信任關系間接阻礙了商品流通,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在挪用行為成立之前,基于租賃、保管、抵押、質押、寄售、寄售、借用等合同關系以及雇傭關系,并基于與行為人的善意基礎上,財產所有人可以移交財產。犯罪者占有其財產。行為人有義務按照誠實信用、委托原則合理行使占有權,不得侵犯財產所有人的合法財產權利。如果行為人超越財產所有人的意思或者授權,違反法律規定,違反委托,非法占有他人財產占為己有,勢必會對善意信任關系造成損害。
這種信任關系的破壞只是犯罪分子與財產所有人之間的個人問題,但更進一步說,這種破壞不是個人之間的問題。這種損害的影響是深遠的,將引發社會普遍的信任危機。誠實信用是商品經濟穩定有序發展的有效保障。隨著信任危機蔓延,經濟交往無法得到有效保障,財產流通逐漸萎縮,從而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造成損害。社會危害程度取決于侵害對象、侵害手段、后果、行為時間、地點以及行為人的處境和主觀因素。非法侵占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取決于侵占的數額。因此,非法侵占罪“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應充分體現社會危害程度,這就要求侵占數額與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的危害程度相同。社會危害程度還要求達到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社會危害程度。
沒有社會危害,就沒有犯罪。社會危害未達到一定程度的,不構成犯罪。如上所述,非法侵占罪是一種侵犯財產罪。貪污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主要體現在貪污行為給財產所有人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上。這種損失最直接的表現就是財產被挪用。數量。
我國刑法在確立各類侵害財產犯罪的定罪數額標準時,按照罪刑相當的原則,根據各類犯罪的本質特征,確定不同的定罪數額標準,反映只有當他們的社會危害達到一定程度時才值得受到懲罰。處罰是懲罰性的。如盜竊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由于犯罪的本質特征不同,“數額較大”的標準也不同。在確定非法侵占罪“數額較大”標準時,還必須充分關注犯罪的本質特征。非法占有罪有一個特殊的過程:將合法占有轉變為非法占有。
法律規定,無論是替他人保管他人財物,拾取他人遺忘的東西,還是發現他人埋藏的東西,都是合法行為。但是,不得將他人的財產據為己有。返回或拒絕自首就構成非法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合法占有時有返還原物的義務,但行為人未履行這一義務,從而使合法占有變成非法占有。從民法角度看,占有分為所有者占有和非所有者占有。當然,沒有必要討論所有者的占有。非所有者占有按照是否具有占有權可以分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所有者占有中合法占有的實質是非所有者取得了占有他人財產的權利,但無權處分。如果非所有人意圖強行取得財產處分權,則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將升級為刑事法律關系。為了維護完善的所有權狀態,法律賦予所有所有者財產主張權,即所有者有權要求將財產返還給無權占有或挪用的人。盜用是對這一權利的侵犯。正是因為行為者的越軌和成為所有者的意圖,合法性才變成了非法性。挪用罪的實質是基于民事違法行為達到相應程度,即挪用數額達到相當數額并超過“拒不返還”限度,成為犯罪行為。
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刑事違法的基礎,刑事違法是社會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現。在考慮侵占罪的刑事違法性、確定非法侵占罪的“數額較大”標準時,必須把握好侵占罪與民事侵權行為的區別和界限。同時,在確定非法侵占罪“數額較大”標準時,還應當遵循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即“情節明顯輕微,造成危害的”。情節不嚴重,不構成犯罪。”刑法第十三條對犯罪的性質和數量作出了規定。只有達到刑事責任程度的社會危害性行為,才是符合我國刑法刑事構成的行為。“也就是說,我國犯罪構成要件中的客觀行為,僅指具有社會危害性,達到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挪用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只有違反民事法律的規定,且挪用數額超過“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嚴重”的最低限額的,才能認定為挪用行為。已達到刑事起訴的程度。責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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