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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廣州刑事預審部門職能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廣州刑事預審部門職能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現在基本上已經沒有預審大隊這個部門了,畢竟預審制度都已經從法律上取消了,公安機關預審部門主要作為公安機關內部的一個執法監督機構,對該公安機關下屬的各個辦案單位辦理的案件進行監督審查,是案件辦理的一個必須環節,就你說的案件被預審部門退查,只能找辦案部門繼續偵查,材料的遞交也是辦案部門的事情,你有什么材料和需要反應問題都應當經過辦案部門轉達。另:預審部門對案件有異議不同意移送檢察院,那么就是辦案部門案件辦理有問題,不過應該不會出現到期不送檢察院的情況,那是犯罪的,現行法律規定最長刑事拘留期限為37天
公安局三科是指:
1、預審科:負責本市公安局機關偵破的刑事案件的預審、報捕、刑拘、移送起訴、收集證據、提供預防對策等工作.
2、法制科:是公安機關的綜合性職能部門,是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勞動教養審批案件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國家賠償案件的辦案部門。
3、戶籍科:主要職責:
1)、組織指導派出所戶籍、 人口 、 居民身份證管理;
2)、辦理戶口申報、遷移、注銷等事項的審批;
3)、辦理居民身份證;
4)、匯總轄區內人口統計報表
公安局三科是指:
1、預審科:負責本市公安局機關偵破的刑事案件的預審、報捕、刑拘、移送起訴、收集證據、提供預防對策等工作.
2、法制科:是公安機關的綜合性職能部門,是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勞動教養審批案件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國家賠償案件的辦案部門。
3、戶籍科:主要職責:1)、組織指導派出所戶籍、 人口 、 居民身份證管理; 2)、辦理戶口申報、遷移、注銷等事項的審批;3)、辦理居民身份證; 4)、匯總轄區內人口統計報表。
壞的。案子在預審科說明是在案件的偵查階段,如果公安機關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撤銷案件,這對于犯罪嫌疑人來說就是好的,如果發現應當追責的,就會移交材料給檢察院,請求檢察院提起公訴,這對于犯罪嫌疑人來說就是壞的。
犯罪嫌疑人在法院開庭后公安能提審嗎?
一般來講,是不可以的。
為什么這樣講?
案子在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部門管理。
例如,從案發到偵查終結,歸公安機關管理,公安幾個可以依職權提審、詢問、取證等。偵查終結以后,公安部門將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雖然人還是在公安的看守所,但是這個嫌疑人的管理權限轉移到了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以后嫌疑人的身份變成被告人,其管理權限轉移到法院。這以后相關的管理歸法院負責,一般情況下,公安的職權已經行使完畢,后邊的工作都是法院處理,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安不需要再去提審被告人。
當然了,在特殊情況下,經法院同意,公安可以提審被告人。例如,有別的案子牽扯這個被告人,或者在審理當中被告人交代有別的罪行需要補充偵查等。
我的親身經歷可以明明確確的告訴你:可以。
幾年前,在一個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案件中,我在審判階段,提出辦案人員存在刑訊逼供的合理懷疑,要求法院將當事人的口供排除掉,并且安排與本案無關的新的辦案民警去提審,法院同意了。并且大概是二個月后,我確實拿到了兩份由另兩個新的辦案民警去提審當事人的訊問筆錄。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可以隨時提審。
在審查起訴階段,嚴格意義上,公安需經過檢察院同意才能提審。因為換押了,這個階段由檢察院主導。
在審判階段,同樣的道理,需要經過法院同意才能提審,因為換押了,這個階段由法院主導。
那怎樣才能得到法院同意呢?
辦案人員與法院溝通一下,法院出一份同意提審的公函給辦案民警即可。
另外,案情比較復雜的,法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把換押證改成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就可以自由的、無限制次數的提審當事人了。只是這樣的話,將材料交給檢察院,檢察院再交給法院,法院恢復審理時,重新計算審限,會拖掉當事人不少時間。
總之,我們國家的司法機關,向來注重互相配合,無論在什么階段,公安機關要提審當事人的,有的就是辦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廣州刑事預審部門職能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廣州刑事預審部門職能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