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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的老板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勞動者遇到拖欠工資的情況,應當及時向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以及相應的賠償或損害賠償。此外,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員工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補償。
應當提起勞動仲裁,主張權利: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不得無故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工資按照合同規(guī)定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傭金及其他費用。拖欠或克扣工資屬于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要求全額付款,并支付欠款的25%作為經(jīng)濟補償。超過合同規(guī)定工資發(fā)放日期15天以上的,視為拖欠工資。
2、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里的一個月俗稱“寬限期”。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本月內(nèi)的任意一天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個月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不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長可達11個月。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jù)充足,如工資單、打卡記錄、工作服、工作信函信息、同事證言等。
被拖欠工資者的維權方式包括:
1、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責令企業(yè)限期支付工資;
2、可以找具有調(diào)解功能的機構進行調(diào)解;
3、您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4、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違反上述程序和條件,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依照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號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用人單位警告,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是: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職工小時工資標準150%的工資報酬;
2、勞動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且無法安排補休的,工資報酬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標準的200%應支付合同款;
3、員工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員工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