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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一般違法行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兩種: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營者可能受到哪些行政處罰?
1.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改正違法行為,是指行政機關責令違法行為人停止、糾正違法行為,以恢復原狀,維持法律秩序或者狀態,具有事后救濟的性質。
2.警告。有關管理部門對有違法行為的經營者給予書面譴責、警告。
3、沒收違法所得。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采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措施,剝奪違法經營者違法所得財物的所有權。
4.罰款。這是對違法經營者的一種經濟懲罰。有關管理部門強制違法經營者承擔一定的金錢支付義務。
5、責令停業整頓。有關行政部門對違法經營者實施行政處罰,強制其停止生產經營。
6、吊銷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對違法企業法人實施的行政處罰。這是工商執法中的處罰條款。只有當企業或商店涉及某些不符合工商法規的行為時,工商部才會吊銷營業執照。
律師補充道:
經營者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處罰方法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二)混用、摻假、以假冒正、以次充好、以次充好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過期、變質的商品;
(四)偽造商品產地,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冒充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6)對商品或者服務進行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銷售、警告、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返工、換貨、退貨、補充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害消費者人身自由、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給予損害消費者權益處罰的其他情形。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九條【經營者行政責任的救濟】經營者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