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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如果兄弟姐妹分享遺產,則兄弟姐妹是法定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死者的遺產。法定繼承范圍主要包括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兄弟姐妹分享遺產,兄弟姐妹是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死者生前的財產。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主要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血緣關系、婚姻關系以及法定的相互扶養義務來確定。
請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遺產繼承順序如下: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繼承,二級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一級繼承人,則由二級繼承人繼承。
1.繼承必須是財產,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被動財產。被動財產就是債務。繼承不能是個人權利、身份等,這是現代繼承法確定為財產繼承的,與古代社會的祖業繼承制度不同。
2、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擁有的合法財產。這里的所有權是廣義的,包括所有權和其他作為物權的財產權,以及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以及知識產權、股權等。復式財產權部分權利。
3.遺產必須是非死者專有的財產。有些財產由于其個人專屬性而不可遺傳,因此不能繼承。參保人死亡后,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消滅。
4、繼承的形式不限于死者去世時留下的狀態。死者留下的財產或者替代財產所衍生的財產,都屬于繼承。
繼承時效為三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在繼承等民事糾紛中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期限為三年。該期限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