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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證人發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證人發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控方證人由公訴人先發問,辯方證人由辯護人先發問。根據法律規定,對于重要,關鍵證人,控辯雙方都可以申請法庭要求證人出庭作證。
在法庭調查階段,對于出庭作證的證人,經審判長準許,如果是辯方申請的,由辯護人先詢問,公訴人后詢問。如果是公訴人申請出庭作證的,由公訴人先詢問,辯護人后詢問。無論是辯方證人還是控方證人,法庭認為有必要,都可以進行詢問。
有關向證人發問的順序非常重要。一般情況下,我們應該先詢問一些外圍信息證人的姓名、職業、年齡、家庭住址等。這些信息有助于我們了解證人的背景,并確定是否有必要繼續詢問。
在詢問過程中,我們應該盡可能詳細地詢問證人的觀點,特別是與案件有關的事實。例如,我們可以詢問證人是否親眼看到了事件的發生,或者是否聽到了 certain 信息。
在詢問過程中,我們還應該注意避免提出誘導性問題。例如,我們應該避免問證人是否已經被脅迫或受到其他壓力,因為這可能會影響證人的觀點。
總結起來,向證人發問的順序應該使我們在詢問過程中能夠了解證人的背景,并盡可能詳細地了解證人的觀點。這樣可以幫助我們確定是否有必要并使我們的詢問更加有效。
被告人有權向證人發問。 法律依據: 根據《刑訴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證人作證,審判人員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審判長認為發問的內容與案件無關的時候,應當制止。” 第八十二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證人是了解案件真實情況的人。鑒定人和專家證人則是運用專業知識幫助法庭了解案件真實情況的人。
庭審中,向證人及、鑒定人及專家證人發問需要有極強的邏輯思維能力,需要庭審前仔細閱卷,圍繞案件疑點,需要證人及鑒定人作出解釋的問題,設計出需要發問的問題。
設計問題要層層遞進,讓證人、鑒定人來不及猶豫和躲閃,把最真實的情況呈現給法庭。
不要和證人、鑒定人、專家證人進行辯論和爭吵,只請上述人員回答問題,對于證人、鑒定人所陳述的問題達不到證明標準和本案無關聯等問題,在發表質證意見時陳述。
對以上人員的發問,必須在審判長的安排許可下發問,不能擅自發問。
庭審中一般采用交叉詢問的方式。在英美法系中,交叉詢問有著一整套的詢問規則,但在國內,并沒有那么多的規則進行約束。也就是說,基本上,詢問是自由發揮的,但也有一些技巧可循。
庭審中進行交叉詢問的方式,舉例來說,如果是控方證人,則先由控方進行詢問,主要是圍繞想要證明的待證事實,使得證人充分地將信息點表達出來。
控方詢問結束后,再由辯方進行詢問,詢問要點則是證人證言的漏洞部分。此時對于證人而言,詢問的問題和方式則相當具有攻擊性。但是如果涉及到對證人進行人身攻擊的,法庭應當及時制止。
辯方詢問結束后,由控方再進行一次詢問,圍繞證言所暴露出來的漏洞,進行圓場,相當于打補丁。
控方詢問后,經法庭同意,辯方還可以再進行一次詢問。
但是一般而言,在第一輪交鋒后,證言基本上已經進行了充分展示,第二輪詢問的火藥味已經小了很多。
就詢問技巧而言,一般來說,要服務于整個辯護策略,進行巧妙設計,這就需要相當的經驗積累,結合具體案情而定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證人發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證人發問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