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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一個案例:
2018年3月22日下午,濟南交警大隊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民警正在調查一名違法駕駛人。一位老人騎著自行車停在警察身邊,對警察說:你覺得我能做到嗎?
民警發現,老人渾身散發著酒味,說話也很別扭。他們立即詢問老人是否喝酒,并要求他下車接受調查。
此時,老人拒絕接受調查,聲稱回家并在路邊吵鬧。民警立即將其傳喚至中隊依法處理。
經呼氣測試,老人呼氣測試值為123mg/100ml,表明其為醉酒駕駛非機動車。
最終,警方依法對其處以50元罰款。
很多讀者讀完這條新聞后一定有這樣的想法:
什么?騎自行車算醉酒駕駛嗎?
是的,騎自行車也可以構成醉駕!這不是我編造的,也不是警察編造的!這是合法的!
根據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第3項明確規定:
駕駛殘疾人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上道路行駛,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您必須年滿12歲才能駕駛自行車或三輪車;
您必須年滿16歲才能駕駛殘疾人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輪椅;
請勿醉酒駕駛;
轉彎前應減速并用手示意。您不應該突然轉彎。超車時,不得阻礙被超車的行駛;
不得拖曳、爬升、握住車輛或被其他車輛拖曳,不得將手從車把上移開或手中握有物品;
不準并肩行走、互相追逐、迂回賽跑;
獨輪車或載客2人以上的自行車不得上路;
無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電動輪椅;
自行車、三輪車不得配備動力裝置;
不準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