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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性質是人民檢察院對其認定的不應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種訴訟處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將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審判,從而在審查起訴階段終止刑事訴訟。
法律分析:定罪免訴實際上是檢察機關免于起訴,如果是定罪免訴的話那就是法院認定已經構成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免于刑事處罰。
法律分析:定罪免訴實際上是檢察機關免于起訴,如果是定罪免處的話那就是法院認定已經構成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免于刑事處罰。相對不起訴是人民檢察院認定行為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所以不起訴。
不需求判處刑罰或許免除刑罰的,經會討論決議,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議。
定罪免訴實際上是檢察機關免于起訴,如果是定罪免訴的話那就是法院認定已經構成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免于刑事處罰。
法定不起訴(絕對不起訴)法定不起訴,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1、不起訴的三種類型: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 (又稱相對不起訴、微罪不起訴)。、存疑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
2、法律分析:檢察院不起訴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三種。法定不起訴又稱絕對不起訴。
3、刑事訴訟法三種不起訴是指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具體內容是:法定不起訴又稱絕對不起訴,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或輕罪不起訴。
4、法律主觀:刑事訴訟中不起訴的種類:法定不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后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應當依法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
5、法律主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第142條的規定,不起訴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三類。
法律分析: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終止訴訟而不交付法院審判的處分決定。
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或不適宜提起公訴所作出的不將案件移送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
不起訴人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理決定。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理決定。
刑法中規定不起訴種類有五種:法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酌定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認罪認罰不起訴。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中不起訴的種類:法定不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后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應當依法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三種不起訴情況如下:法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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