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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戰疫不誤刑事審判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戰疫不誤刑事審判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平民可以殺死入侵國家的士兵!抗日時期如果有老百姓可以殺死日本鬼子,可以被國人當成英雄!不要說我國是法治國家,無權殺死入侵者!扯淡!在國難面前,人人都有保家衛國的義務!
這個得看具體的情況,起碼就我國而言,曾經的歷史上我們既有“人無分老幼,地不分南北,皆有守土抗戰之責”的說法,也有“人民戰爭”的倡議。對于侵略者,我國從來提倡全民皆兵,一起上去往死里揍。
二戰時期的蘇聯也是如此,平民百姓殺死德國鬼子?那太好了!達瓦里氏你是個英雄!
德軍侵略蘇聯期間,為杜絕游擊隊對后防線的襲擾,對蘇聯平民展開了慘無人道的種族屠殺。還往水里下毒,用尸體制造瘟疫,把人集中在房屋內燒死,毀掉農田殺死牲畜,讓人們凍死餓死。
這種情況下,縱是泥人也有八分火氣,因此蘇聯在敵后的游擊隊數字年年增長,達到了幾十萬之眾,其中骨干是被打散的蘇軍士兵,但也有相當多的人員是不堪德軍屠戮的平民百姓。
當然,從拿起武器開始,他們就是武裝人員了。
《日內瓦公約》為了賦予戰俘以人權,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明確定義:武裝部隊人員、民兵、志愿部隊人員、有組織的抵抗運動人員等。
其中包含“未占領地之居民,當敵人迫近時,未及組織成正規部隊,而立即自動拿起武器抵抗來侵軍隊者”的定義條款。
意思是,如果你是個遭到侵略的普通居民,當敵人跑來打你時,哪怕你沒來得及加入成正規部隊,僅僅拿起武器抵抗敵軍,也可以算為武裝戰斗人員,一旦被俘,是可以受到《公約》保護的。
換句話說,即便你是平民,但從你拿起武器戰斗的這一刻起,你就算武裝分子了,你已經參戰。
但這條后面還特意多寫了一句:“但須彼等公開攜帶武器,并尊重戰爭法規及慣例”。
這個問題的回答很有趣:1,日本侵略者在中國遵守《日內瓦公約》了嗎?2,侵略者都打到你的家門口了,你不抵抗,就是想當漢奸!3,“詳解
”中國憲法,其實是玩弄文字游戲的伎倆……想當漢奸又不想直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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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戰疫不誤刑事審判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戰疫不誤刑事審判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