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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1個月后領取離婚證。通過訴訟離婚沒有冷靜期。協議離婚需要1個月的冷靜期。當事人同意離婚的,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發小魯提醒您,婚姻登記機構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后三十日期滿后三十天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核發離婚證。
設立離婚冷靜期的理由如下:
1、外遇導致關系破裂
2.家庭暴力
很多時候,由于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暴力,整個家庭都處于不穩定的狀態??陀^地講,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的多是丈夫,從而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權益。
3、不履行家庭義務
如果一方被動履行對家庭的義務或者不積極承擔自己的責任,就會給另一方帶來更大的壓力。雙方很容易因為責任不對稱而產生矛盾,最終離婚。
4、物質條件的變化
協議離婚時我不能缺席。雙方必須親自到場辦理離婚登記。因為去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時,需要夫妻雙方在工作人員的監督下簽署《離婚登記聲明書》和《離婚登記審核辦理表》。如果對方不去的話就無法簽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