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自首的量刑標準如下:一、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機關查明,自愿直接自首構成自首的,可以減輕基刑百分之四十以下。2.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查明,但尚未接受訊問,或者未采取強制措施,而直接自首,構成自首的,可以酌情減刑超過30%。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不同犯罪事實,視為自首的,可以減輕基刑百分之三十以下。4、非被告人主動投案,而是在親友勸說、陪同下投案,或經親友等向警方投案自首的,可減刑30以下%。五、犯罪行為尚未被司法機關發現,但因行為可疑,經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訊問、教育后,自愿認罪,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刑以下30%。《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犯罪后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為自首。對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