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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踐中,律師很難說服法院做出完全無罪的判決。因此,很多人會采取“重罪轉輕罪”的辯護思路,也就是俗稱的輕罪辯護。
關于未成年犯罪的辯護,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一是變重罪為輕罪。
即在推翻公訴指控的犯罪事實或者證明其不屬實的同時,還主張被告人構成新的、較輕的犯罪行為,相應判處較輕的刑事處罰。
這種做法雖然很容易讓檢察官和法院雙方接受,但也很容易受到各方質疑。
這也是律師為了最大限度保護委托人真實利益的無奈之舉,是避免最壞結果的辯護策略。
在采取該策略之前,您必須與客戶充分溝通協商,并獲得同意和授權。
如果委托人不同意這種方式,必須要么進行簡單的無罪辯護,要么依法終止委托人關系并退出案件的辯護。
二是降低收費。
當檢察官提出多項指控時,律師提出被告人不犯部分罪名的辯護意見,以減少起訴的罪名數量。
三是減少犯罪數量。
在一些特殊犯罪下,有的數額是犯罪情節,有的數額是量刑情節,這是非常有必要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