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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事實
吳某起訴稱,2021年10月6日,孫某自西向東行駛,與吳某同方向行駛的車輛相撞。隨后吳某的車輛由西向南撞上了蔡某駕駛的車輛,造成車輛損壞。吳某受傷,引發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孫某對本次事故負全部責任,吳某、蔡某對本次事故不負有責任。孫某所駕駛的車輛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保險(200萬),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蔡駕駛的車輛沒有保險。經鑒定,吳某受傷,導致肋骨多處骨折,左側氣胸,左肺葉修復。他患有中度呼吸困難,構成八級傷殘。左側第17肋骨,右側第2、3、5肋骨骨折,左側第37肋骨畸形愈合,構成9級傷殘。吳某將孫某、孫某的車輛保險公司、蔡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種損失共計元。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事故中,吳某的車輛與孫某、蔡某的車輛相撞,系多車事故。孫某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吳某、蔡某對事故不負有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因吳某的損失超過了各項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之和,各機動車保險公司應當在各自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保險,即孫某車輛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付,蔡某車輛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任賠償范圍內賠付。不足部分由孫氏車輛商業保險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3條的規定予以賠償。若仍不足,則由孫公司向侵權人賠償。然而,蔡某的車輛沒有投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蔡某作為被保險人,應當在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的損失。
法官陳述
本案爭議的焦點之一是,對本次事故不負有責任的蔡某是否應對吳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涉及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中“無責任賠償”的概念。交通強制保險作為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保險種類,其目的是為受害人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充分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維護社會穩定。“無責任賠償”制度的規定,進一步體現了交通強制保險在保護受害人利益方面的強制賠償、無過失賠償、公益性等特點。無責任賠償,簡單來說,就是不承擔事故責任的賠償。很多人質疑,沒有意外責任為什么要賠?這是因為事故責任與賠償責任、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的法律概念混淆了。
無責任賠償中的“事故責任”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針對特定交通事故單方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責任。這是行政責任,不是民事責任。當事人不承擔行政責任并不意味著不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本規定未設定賠償前提。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第23條以及交強險保單的內容來看,交強險無論機動車方是否有責任,都要求先行賠償。以上就是“無責任賠償”的法律依據。
因此,無責任賠償是指沒有事故責任(行政責任)的賠償,而不是沒有賠償責任(民事責任)的賠償。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只要與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就應當對損害后果負責。法定賠償責任,但機動車方無責任時,保險責任限額不同。2020年9月19日后,道路交通事故非責任參保人賠償限額提高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元、醫療費賠償限額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如果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的投保人對事故不負有責任,受害人將在上述免責限額內獲得賠償。
具體到本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3條對交通事故責任方的賠償順序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損害,屬于機動車方責任的,由投保機動車先行賠償。強制保險的承保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商業保險承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仍不足或者未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侵權人應當賠償。
本案涉及的事故為多車事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害,且損失超過各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之和的,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各自的責任限額承保。各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的責任;損失不超過各項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之和,當事人請求各保險公司按照其責任限額與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會支持的。蔡某對此次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為其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在無責任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蔡某并未為其車輛購買交強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蔡某未購買交通強制保險就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屬于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未依法購買交通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被保險人在交通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的,人民政府法院應支持該請求。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蔡某作為被保險人,應當在交通事故保險的非責任限額內賠償吳某的損失。綜上,法院根據涉案事故的責任劃分及保險狀況,認定本案事故給吳某造成的損失應首先由孫某機動車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賠償。交強險賠償金額元,蔡某賠償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內部賠償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元+財產損失77元)。不足部分將由孫某機動車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在商業第三者保險范圍內進行賠償。如有不足之處,被告孫公司將予以賠償。
法官提醒
未購買交強險,違法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機動車,通知您按照規定購買保險,并處應繳保險費二倍的罰款保險最低責任限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后,投保人也應當在交通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因此,購買交強險是機動車所有人應履行的法定義務,也是車輛上道路行駛的前提。否則,即使蔡某對事故不負有責任,仍將在無責任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按時、及時購買交強險,不僅是對別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機動車當事人責任造成損害的,由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優先賠償;造成損害的,由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優先賠償;不足部分應當賠償的,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不足或者沒有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侵權人應當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未依法購買交通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被保險人在交通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該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且損失超過各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之和的,各保險公司應當在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其各自的責任限額;損失不超過每輛車的責任限額。對于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總額,當事人請求各保險公司按照其責任限額與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由保險公司按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予以賠償。不足的,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有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無過錯的,機動車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方沒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機動車方無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損失的,機動車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投保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險人以外的車輛乘員和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依法在以下責任限額內承擔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內予以補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全國統一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和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不負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部門、國務院農業部門規定。
來源:張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