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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目的:1、概念:目的是指犯罪分子主觀上希望通過犯罪行為達到的結果,即預以觀念的形式存在于罪犯之中。大腦中犯罪行為的預期結果。成立犯罪的條件.1.犯罪目的:
一、概念:
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觀上希望通過犯罪行為達到的結果,即犯罪行為人預先存在的犯罪行為預期達到的結果。大腦以想法的形式。結果。要成立犯罪,行為人必須有特定的目的并為此目的實施犯罪。
2、性能:
目的并不等于直接的故意意志因素,而是一種主觀的超越性要素,即只需要存在于行為人內心,而不需要相應的客觀事實。
3.類別:
(一)根據刑法有無明文規定,分為書面目的和不書面目的。前者是刑法有明確規定的,后者是指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根據規定中客觀構成要件的表達以及規定之間的關系,確定犯罪所必需的目的。
根據目的與行為的關系,目的分為三種情況:
A.有與目的相適應的客觀事實。這種情況不屬于主觀超越因素。規定目的的部分可以刪除,不影響犯罪的認定。
B.行為者執行滿足構成要求的行為可以實現的目的。
C、行為人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后,還想達到需要行為人或者第三人實施其他行為的目的,而不要求行為人本人實施其他行為有明確的目的。只要該行為人知道或者某人執行該行為以達到目的就足夠了。
4、存在范圍:
傳統刑法理論認為,目的犯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但刑法理論中的主流觀點認為,間接故意犯罪也可能是目的犯罪,即目的犯罪不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而且也存在于間接故意犯罪中。
五、理論意義:
對某些犯罪行為具有區分犯罪與非犯罪的功能。
在某些犯罪中,具有區分一種犯罪的功能。
2.動機:
動機。是指激發、促使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在原因或者思想活動。它回答了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的心理原因。
1.組件。犯罪動機是某些犯罪責任的基本要素。
2.大多數犯罪的成立不需要犯罪動機。